长沙一小区电梯频发困人、掉层等故障,业主盼望整改|长沙晚报帮帮团
六人被困电梯20分钟
长沙一小区电梯频发困人、掉层等故障,业主盼望整改
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罗悦实习生廖叶婷
近日,家住长沙县尚鑫海悦小区的周先生拨打长沙晚报热线82220000反映,其居住的小区楼栋单元的两台电梯频发电梯困人、掉层等故障。半年间,电梯故障次数不下15次。“去年年底小区物业已经被处罚,但是至今电梯仍然问题不断,整改完全没有效果。这是为何?”周先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督促解决该问题,保障电梯运行安全。
电梯为何频发困人、掉层等故障?晚报帮帮团记者前往周先生所在的小区和物业处了解情况,并将该情况反映至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记者探访
半年电梯故障超15次
9月1日上午10时,晚报帮帮团记者来到尚鑫海悦小区。周先生带领记者来到其所居住的1栋1单元,据了解,周先生于去年12月购买了该小区的住房,今年4月中旬搬进该小区。通过查找小区业主群的聊天记录,周先生做了统计,从去年12月至今年5月底,电梯故障超15次。
该单元共有两台电梯,记者在周先生的带领下来到电梯里,发现其中一台电梯并未悬挂电梯安全公示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和乘用电梯安全注意事项提示。
记者刚走进电梯,一位抱着被褥同乘的居民听到记者采访,便连忙讲述自己被困的经历。该女士告诉记者,前不久她从34楼乘坐电梯下楼,突然遭遇故障。反应过来时,电梯已经卡在了负一层。当时她尝试按紧急呼叫按钮,但无人回应。直到几分钟后电梯门突然开启,她这才脱困。同乘电梯的另一位女士也有同样的经历。她称有一次被困电梯时“按了紧急呼叫按钮,半个小时都没有任何人回应”。
周先生称,小区业主曾将电梯问题反映至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该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后给出的结论是:该电梯故障属于正常的问题。对此,周先生等业主并不认同。“如果电梯是正常的,不可能每个月都发生几次电梯困人、掉层故障,电梯故障频发真的很吓人。”
居民讲述
两个月被困电梯两次
在现场,住在28楼的李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近期家人被困电梯的惊险经历。
8月29日20时左右,李先生老婆带着孩子从28楼乘坐电梯,当电梯运行至3楼和4楼之间时,电梯突然掉层,卡在了2楼和3楼之间。当时电梯里一行共6人,其中被困的小孩年龄最大的为8岁,最小的只有2岁。
“当时我老婆连忙按了电梯里的紧急呼叫铃,至少按了20分钟都没有反应。后来,小区物业监控室的人看到电梯监控才派人将其救出。”据李先生回忆,由于电梯卡在2楼和3楼之间,李先生的家人从2楼被救出电梯后,又遭遇了另一种“困境”。由于2楼唯一的出口被占用锁住,无奈李先生的家人只得选择换乘另一台电梯才脱困。
晚报帮帮团记者按照李先生的讲述,实地探访发现需要乘坐电梯才能到达2楼。从2楼电梯出来后,楼梯间并未设置灯光,漆黑一片。唯一的出口是一处物业办公场所,此时大门紧闭上了锁,居民若要离开只能选择乘坐电梯的方式。
电梯脱困当晚,李先生2岁的孩子出现睡眠不安稳等状况。“事后,物业那边既没有反应也没有给出任何说法。”对此,李先生感到十分气愤,短短两个月,李先生一家已经被困电梯两次。
物业
电梯主板有故障
针对市民反映的问题,9月2日,晚报帮帮团记者来到尚鑫海悦小区物业处了解相关情况。听到记者反映的问题后,湖南万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电梯是特种设备,出现故障很正常。”记者询问该小区电梯为何频发故障,对此,物业人员称电梯维保公司更清楚情况。随后,该工作人员拨打了电梯维保公司电话,维保公司方面称电梯频发故障的原因是电梯主板有故障。当记者想进一步了解电梯有无检测报告、维修相关证明等情况时,物业人员称不方便回应。
监管部门
建议业主加强与物业沟通解决问题
随后,记者来到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将该问题反映至该处室。杨姓科长称会派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核查。然而,9月5日,周先生告诉记者,9月1日至9月5日,电梯又发生两起掉层等故障。
9月6日中午,记者再次致电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杨科长表示,接到记者反映的问题后,星沙市监所前往现场进行了核查,在记者反映问题的时间段,该小区单元电梯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未发生事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主要监管电梯的使用单位和维保维修单位,主要对维修维保单位是否履职到位进行监管。”杨科长认为可能是业主与物业沟通不到位或者涉及维修基金等问题,导致电梯故障无法彻底解决,他建议业主要求物业公示电梯的维修维保记录等相关信息,由业主积极与物业沟通协商解决。
律师说法
希望各方主体严肃对待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通过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电梯等设施设备,所以电梯的管理维修保养义务转移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对电梯负有维护的义务。物业公司的法律责任主要是选择合格的电梯维保单位,按照要求的周期监督保养,平时对电梯的正常使用进行管理监督,发现故障后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等。
如果物业公司违反了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事故和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公司已经履行了职责,但由于设备本身的缺陷,或者使用人的不当行为,或是监管部门监管过错导致损害,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应当由具体的责任主体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监管部门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还可以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李健律师表示,希望各方主体都严肃对待电梯安全维保使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