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解读——欧洲公司及其母公司需遵守的广泛可持续发展报告要求

2024-09-11 18:32:21 - 安永中国海外投资业务部

监管解读——欧洲公司及其母公司需遵守的广泛可持续发展报告要求

《欧盟绿色协议》是欧洲委员会提出的一系列政策举措,其总体目标是通过涵盖八大政策领域(生物多样性、可持续食品系统、可持续农业、清洁能源、可持续工业、建筑和翻新、可持续出行、消除污染以及气候行动)的措施,使欧盟在2050年实现气候中和。《欧洲绿色协议》的措施之一是《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它要求企业根据《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ESRS)进行广泛的可持续性报告。此外,企业也需要对报告的可持续发展信息进行有限保证。

这对受影响的

中国母公司意味着什么?

► 公司需在2029年发布一份其2028年全球活动的年度可持续性报告,报告内容需符合ESRS标准

► 将需要收集大量数据

► 受影响的欧洲子公司可能必须在2025年就进行报告

► 通过对受影响的子公司进行合并报告,可能会有一定的宽免

由于欧洲在公司(包括其母公司及整个集团)强制广泛的可持续发展报告要求方面出现了重要的监管变化,安永诚邀您参加本次线上研讨会。我们将特别分享有关报告要求、受影响的公司、时间表和最佳实践等内容,并期待讨论任何潜在问题。

研讨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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