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发秩序是一个“体系”概念

2024-09-11 19:11:52 - 经济学原理

自发秩序是一个“体系”概念

作  者:朱海就

很多人会把自发秩序等同于“自发演化”,然而并非如此,它实际上是一个“体系”。这个体系不是自动存在的,而是运用特定的理论知识“建构”出来的。当这个体系建立起来时,自发秩序才是可能的。

社会是观念的构造物,不是被这种观念建构,就是被那种观念建构。任何一种社会,都为相应的观念所建构。比如前苏联的计划经济社会,是计划经济观念的建构物,相反,在阿根廷,米莱政府正试图用奥派经济学的思想去建构社会。假如人们想拥有一个自由与繁荣的社会,那么他们就不能停留在保守传统的制度上,而是要运用“使自由与繁荣的社会”得以可能的“理论”,把它作为工具,去把这样的社会建构出来。

这种“理论”关系财富的生产,关系到普遍的分工合作能否实现,这使得它成为一门有关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物质条件的科学,因此,它不同于哲学与历史等等学科。它最为充分地体现在奥派经济学,尤其是米塞斯与哈耶克等人的思想中。这种理论是抽象的,它所包含的目标(自发秩序)也是抽象的。也正是因为这种抽象性,才使得一个社会的“自由”具有可能性。换句话说,假如指导一个社会的理论是具体的,目标也是具体的,那么这样的社会就不可能成为自由社会。

这种理论是“形而上”的。人们需要认识到,在“具体”(如道德、法律、国家体制等制度)之上,还有“形而上”,因此不能简单地用既有的制度作为衡量或检验一件事物好坏、优劣的“标准”,因为制度作为人的行动的产物,不能被认为有“定势”。假如把某种制度(如秦制)“定”下来,那么社会就会停滞发展。我们所能够确定的,是抽象的理论以及包含在理论中的原理,而不是“制度”。

一些国家在世俗化的道路上走了回头路,还有一些国家,在市场化的道路上也走了回头路,正是因为他们把某种制度视为不可动摇的真理,把维持这种制度视为目标,而不是把自发秩序视为目标。制度本身并不具有圣神性,或者说,具有圣神性的,是确切的原理。我们所使用的某种制度,有可能是历史上某个人或某些人的错误观念的产物,比如法币、秦制以及高校经济学界“以计量来检验论文”的风气等等。这些被长期使用的制度,都需要人们借助于上述“理论”去纠正。比如哈耶克为法币问题专门写了《货币的非国家化》一书。

自发秩序正是建立在上述“理论”之上的“体系”,它是人们有意运用这种理论知识的产物,而不是自然而然的产物。这个体系,使个体有机会充分利用他的知识,使产权得到有效保护,使价格机制能够有效运转,使他们能够对制度或其他方面充分发表自己意见,这为经济的不断发展,制度的不断改善提供了动力。

一个社会中的有识之士,他们的主要工作,就是要建立和维护这个保障自发秩序有效运作的体系,使社会走上自发秩序的轨道。建立这个“体系”的努力,主要包括观念建设与制度建设两个方面。它的目标,最终是使一个自上而下的、统治型社会被一个自下而上的、个体行动受普遍规则保护,在此基础上可以进行自愿组合的社会取代。当一个社会走上这样的转型之路时,它也将走上持续的繁荣之路。这些有识之士的“美德”或“爱国精神”,也将体现在他们建立自发秩序的体系的努力之上。

然而,长期来,人们往往是任由社会被某些观念所支配,而这些观念所塑造的社会,往往是与自发秩序的要求相悖的,这使一个社会陷入到停滞中。这种情况之所以出现,是因为人们缺乏上述理论知识,特别是“建立自发秩序体系”的意识。当他们缺乏这样的理论知识时,他们也缺乏一个检验不同观念与制度的‘“标准”。如上所述,当人们把建立自发秩序的体系作为重要的目标时,相关的理论与规则将成为检验既有的观念与制度的“标准”。假如一个社会没有这样的标准,那么任何一个人,任何一个目标都有可能被说成是“对”的,比如“保障皇权”将被说成是“对”的。在这种情况下,自发秩序就不可能出现,这正是历史上所发生的。

一个社会有没有能力建立自发秩序的体系,是一个社会能不能实现转型的条件。成功的转型,只是在已经建立自发秩序的体系的基础上,“助推一把”,而不可能在一个社会完全还没有建立自发秩序的情况下就会发生。历史上,在有的国家,一次次的革命之所以没有实现社会的转型,社会仍然陷入到“专制-革命-专制”的循环中,正是因为在这样的社会中,缺乏建立自发秩序体系的能力。

当建立自发秩序体系的能力具备时,社会的转型才会自然地发生。这个能力的建设,首先是观念上的,然后是制度上的,它不只是少数革命家的任务,也是普遍大众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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