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法院 | 闪婚闪离?看马召法庭如何破解彩礼纠纷
当下,民间的一些地区彩礼数额持续走高,攀比成风,超出家庭正常开支,已成为很多家庭的沉重负担,在婚后闪离或者婚龄较短的情况下,造成双方利益失衡,彩礼纠纷增多。最高院于2024年1月17日颁布了法释(2024)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具有重大意义,旨在通过明确的裁判规则,给予相关当事人以行为引导,助力引导人民群众更加理性地对待彩礼问题,让彩礼回归“礼”的本质。
案情简介:近日,周至县人民法院马召法庭受理一起离婚纠纷案,当事人双方因彩礼返还问题产生巨大矛盾。具体案情如下:刘某与张某因网络游戏相识,在恋爱不足一个月后就迅速结婚。刘某家庭经济一般,其在县城靠打工为生,月收入在3600元左右,父母均是农民,收入微薄。刘家为迎娶张某多次向亲朋借款,东拼西凑向张某家送去5万元彩礼。然好景不长,婚后不到一年半双方因性格不合、消费观念差异大等各种原因发生矛盾,更甚者双方多次在家中互殴,弄得双方家庭无法安宁。现刘某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要求张某退还5万元彩礼。张某也同意离婚,但是坚决表示彩礼一分不退,庭审中更是互不相让,矛盾难以调和。
法院审理:法官张波在接手案件后,多次通过电话与原、被告及其双方父母进行沟通,希望两方当事人能着眼长远、相互理解,念及短暂的婚姻给刘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以及为了双方能更快的走出婚姻阴霾,迎接新的生活,积极参与矛盾化解,最终法官综合考量彩礼的数额、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婚后孕育情况等情况,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女方一次性退还男方彩礼1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主动来到法院向刘某退还了1万元的彩礼,最后双方握手告别,该案至此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家庭经济情况及当时习俗等因素。
编辑:侯宜均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