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送达处罚决定的公告

2024-10-21 10:01:14 - 媒体滚动

转自:河北法制报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决定书编号裁决日期1高培然1301231989❋❋❋❋545313012326003831402024年09月29日2韩新华1301231965❋❋❋❋455513012326003830812024年09月27日

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公告六十日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正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正定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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