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有利于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

2024-10-21 10:00:32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税网

本报记者李钰

试点8年的水资源税改革迎来新进展。根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我国将从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这意味着已经在部分省(区、市)试点的水资源费改税将在全国推开。对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多位财税领域专家认为,改革有利于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此次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的具体举措,有利于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

我国水资源匮乏,人均资源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且分布不均,16个省份面临着水资源短缺的现状,多达300个城市存在不同程度的缺水问题。为了提高社会节水意识,保护水资源,我国从2016年起,分两批在10个省(区、市)开展了水资源费改税试点。2019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资源税法,正式将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写入法律。

施正文认为,水资源费作为非税收入,在征收中存在缺乏有力的征管手段等问题。由费改税,更能彰显其法律地位和约束力,确保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权威性、强制性和规范性,强化政府对水资源利用的调控能力,进而更有效地配置水资源。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樊勇说:“此次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是依照资源税法的规定全面推开的试点。”他认为,从过去的试点情况看,费改税改革总体上改善了用水的整体结构,在提升用水效率、缓解水资源短缺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这为试点改革推向全国奠定了基础。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李旭红表示,水资源费改税试点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在部分地区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后再推广至全国范围,确保改革过程平稳有序。改革不仅促进了水资源的高效利用,也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奠定了基础。

多位专家表示,此次改革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办法明确水资源税收入全部归属地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并赋予地方政府更大的税收管理权限。他们认为,这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税收收入,保障其履行管理水资源和保护开发水资源职责,对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会更加有力有效。

施正文说,改革在多个层面扩大了地方税收管理权限。比如,授权地方在确定具体税额时有更多调整空间、地方可以减征和免征税收优惠政策、地方可以确定特定取用水的核定方法和计征方式等。“这释放了一个积极的信号,即通过改革来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满足地方政府财政保障和履职需求,未来其他税种也有可能有类似的调整。”他说。

李旭红表示,将水资源税收入归属地方政府,主要是为了增强地方政府对水资源保护的责任感与积极性。地方政府获取相应的财政支持后,将能够投入更多的资金用于水资源管理和生态恢复。通过这种方式,预期能够促进地方政府从过去的“卖水”思维转变为“节水、护水”的理念,从而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税收的增加不仅提供了直接的资金支持,还为地方政府的水资源治理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例如,政府可以使用这些税收资金建设水资源管理设施,开展节水宣传,或是进行水体污染治理,合理规划水资源使用和分配。”樊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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