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萍乡监管分局关于陈艳国寿财险萍乡中支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的批复

2024-10-21 14:51:00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萍金监复〔2024〕31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关于核准陈艳任职资格的请示》(国寿财险赣发〔2024〕9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陈艳国寿财险萍乡中支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萍乡监管分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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