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522--京投交通科技:須予披露交易認購理財產品

2021-01-21 19:20:56 - 同花顺

原标题:01522--京投交通科技:須予披露交易認購理財產品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京投軌道交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BIIRailwayTransportationTechnologyHoldingsCompanyLimited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522)

須予披露交易認購理財產品

認購理財產品

於2021年1月14日及19日,樂碼仕與工商銀行訂立樂碼仕理財協議II,認購理財產品,認購金額共計為人民幣800萬元(相當於約港幣952萬元)。

於2021年1月21日,京投卓越與興業銀行訂立京投卓越理財協議X,認購理財產品,認購金額為人民幣6,400萬元(相當於約港幣7,616萬元)。

於2021年1月21日,京投卓越與工商銀行訂立京投卓越理財協議XI,認購理財產品,認購金額為人民幣7,000萬元(相當於約港幣8,330萬元)。

上市規則之涵義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0年11月9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i)樂碼仕與工商銀行訂立認購金額為人民幣700萬元(相當於約港幣833萬元)的樂碼仕理財協議I;(ii)京投卓越與工商銀行訂立認購金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相當於約港幣5,950萬元)的京投卓越理財協議VIII;(iii)京投卓越與興業銀行訂立認購金額為人民幣3,600萬元(相當於約港幣4,284萬元)的京投卓越理財協議IX;及(iv)京投億雅捷與興業銀行訂立認購金額為人民幣3,400萬元(相當於約港幣4,046萬元)的京投億雅捷理財協議I。於本公告日期,京投卓越理財協議IX及京投億雅捷理財協議I仍然有效,惟樂碼仕理財協議I及京投卓越理財協議VIII已屆滿。

此外,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0年9月10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京投卓越與興業銀行訂立認購金額為人民幣7,000萬元(相當於約港幣8,330萬元)的京投卓越理財協議VI,以及京投卓越與工商銀行訂立認購金額為人民幣2,000萬元(相當於約港幣2,380萬元)的京投卓越理財協議VII。於本公告日期,京投卓越理財協議VI及京投卓越理財協議VII已屆滿。

於2021年1月14日及19日,樂碼仕與工商銀行訂立樂碼仕理財協議II。於2021年1月14日及19日,本集團與工商銀行並無訂立其他理財協議。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22條,其他理財協議不應合併計算。由於樂碼仕理財協議II之所有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均低於5%,故樂碼仕理財協議II項下交易毋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之任何公告規定。

於2021年1月21日,京投卓越與興業銀行訂立京投卓越理財協議X。於2021年1月21日,京投卓越理財協議IX及京投億雅捷理財協議I仍然有效。由於京投卓越理財協議X、京投卓越理財協議IX及京投億雅捷理財協議I均與興業銀行於12個月內訂立,故此等協議項下交易應根據上市規則第14.22條合併計算。由於經合併計算的京投卓越理財協議X、京投卓越理財協議IX及京投億雅捷理財協議I之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有一項或以上超過5%,但低於2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章相關規定,京投卓越理財協議X、京投卓越理財協議IX及京投億雅捷理財協議I項下交易構成本公司之須於披露交易,且須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章項下之通知及公告規定。

於2021年1月21日,京投卓越與工商銀行訂立京投卓越理財協議XI。由於樂碼仕理財協議II及京投卓越理財協議XI乃與工商銀行於12個月內訂立,故該等協議項下交易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4.22條合併計算。由於經合併計算的樂碼仕理財協議II及京投卓越理財協議XI之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有一項或以上超過5%,但低於2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章相關規定,樂碼仕理財協議II及京投卓越理財協議XI項下交易構成本公司之須於披露交易,且須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章項下之通知及公告規定。

本次交易

董事會宣佈,(i)於2021年1月14日及19日,樂碼仕與工商銀行訂立樂碼仕理財協議II;(ii)於2021年1月21日,京投卓越與興業銀行訂立京投卓越理財協議X;及(iii)於2021年1月21日,京投卓越與工商銀行訂立京投卓越理財協議XI。根據上述協議,樂碼仕及京投卓越同意利用其自有資金認購合共人民幣1.42億元(相當於約港幣1.6898億元)的理財產品。下文所載乃樂碼仕理財協議II、卓越理財協議X及京投卓越理財協議XI的主要條款:

樂碼仕理財協議II

樂碼仕理財協議IIA樂碼仕理財協議IIB樂碼仕理財協議IIC

訂約方樂碼仕與工商銀行

認購日期2021年1月14日2021年1月14日2021年1月19日

產品名稱工銀理財保本型「隨心E」(定向)2017年第3期

產品類型保本浮動收益型

認購金額人民幣300萬元(相當於約港幣357萬元)

人民幣300萬元(相當於約港幣357萬元)

人民幣200萬元(相當於約港幣238萬元)

投資期限85天85天80天

產品投資對象本產品主要投資於以下符合監管要求的各類資產:(i)高流動性資

產,包括但不限於各類債券、存款、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基金、質押式回購等貨幣市場交易工具;(ii)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合,包括但不限於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及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投資計劃等;及(iii)債權類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債權類信託計劃、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委託債權等。

預期年化收益率2.55%2.55%2.25%

提前終止或贖回權樂瑪仕無權提前終止或贖回本產品,但工商銀行有權提前終止

本產品。

京投卓越理財協議X

京投卓越理財協議XA京投卓越理財協議XB

訂約方京投卓越與興業銀行

認購日期2021年1月21日2021年1月21日

產品名稱興業銀行企業金融結構性存款(封閉式)

產品類型保本浮動收益型

認購金額人民幣5,000萬元

人民幣1,400萬元

(相當於約港幣5,950萬元)

(相當於約港幣1,666萬元)

投資期限90天46天

浮動收益掛鉤標的與上海黃金交易所所報之上海金上午基準價

預期年化收益率2.75%至2.83%2.70%至2.78%

提前終止或贖回權京投卓越無權提前終止或贖回本產品,但興業銀行有權提前

終止本產品。

京投卓越理財協議XI

京投卓越理財協議XIA京投卓越理財協議XIB

訂約方京投卓越與工商銀行

認購日期2021年1月21日2021年1月21日

產品名稱工銀理財保本型「隨心E」(定向)2017年第3期

產品類型保本浮動收益型

認購金額人民幣5,000萬元

人民幣2,000萬元

(相當於約港幣5,950萬元)

(相當於約港幣2,380萬元)

投資期限90天

產品投資對象該產品主要投資以下符合相關監管規定的資產:(i)高流動性

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各類債券、存款、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基金、質押式回購等貨幣市場交易工具;(ii)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合,包括但不限於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畫或定向資產管理計畫、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畫及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投資計畫等;及(iii)債權類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債權類信託計畫、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委託債權等

預期年化收益率2.25%

提前終止或贖回權京投卓越無權提前終止或贖回本產品,但工商銀行有權提前

終止本產品。

進行交易之理由及益處

本集團堅持在確保資金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前提下,滿足集團日常營運、分紅等資金需要後,通過對自有資金的合理、有效運作,提高本集團的資金收益。考慮到上述理財產品均為保本型,預期收益受風險影響較小,本集團透過認購此等理財產品可以獲得較中國之商業銀行提供之定期存款利率更高的回報,由此增加本集團的收益。

本集團已比較並考慮市面上類似理財產品的條款,認為樂碼仕理財協議II、京投卓越理財協議X及京投卓越理財協議XI之條款乃屬公平合理。有鑒於此,經考慮本集團的一般營運融資需求及流動資金需求,董事認為,樂碼仕理財協議II、京投卓越理財協議X及京投卓越理財協議XI之條款乃屬公平合理,樂碼仕理財協議II、京投卓越理財協議X及京投卓越理財協議XI已按一般商業條款或更佳條款進行,並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訂約方介紹

本集團是一家集投融資、技術研發、智慧軌道交通建設及運營維護於一體的產業集團公司,形成「以智慧軌道交通服務、基礎設施信息服務為主,以合資合作方式拓展新業務為輔」,構建為軌道交通發展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務的業務格局。本集團以科技創新為導向,持續加大研發力度,積極開展如軌道交通雲平台建設、大數據構建及分析等促進軌道交通從信息化向智慧化發展的業務。京投卓越及樂碼仕為本公司之附屬公司。

興業銀行為根據中國法律成立之持牌銀行,在中國提供企業及個人銀行業務、資金業務等金融服務。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興業銀行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根據上市規則均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聯人士之人士。

工商銀行為根據中國法律成立之持牌銀行,在中國提供企業及個人銀行業務、資金業務等金融服務。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工商銀行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根據上市規則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聯人士之人士。

上市規則之涵義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0年11月9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i)樂碼仕與工商銀行訂立認購金額為人民幣700萬元(相當於約港幣833萬元)的樂碼仕理財協議I;(ii)京投卓越與工商銀行訂立認購金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相當於約港幣5,950萬元)的京投卓越理財協議VIII;(iii)京投卓越與興業銀行訂立認購金額為人民幣3,600萬元(相當於約港幣4,284萬元)的京投卓越理財協議IX;及(iv)京投億雅捷與興業銀行訂立認購金額為人民幣3,400萬元(相當於約港幣4,046萬元)

的京投億雅捷理財協議I。於本公告日期,京投卓越理財協議IX及京投億雅捷理財協議I仍然有效,惟樂碼仕理財協議I及京投卓越理財協議VIII已屆滿。

此外,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0年9月10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京投卓越與興業銀行訂立認購金額為人民幣7,000萬元(相當於約港幣8,330萬元)的京投卓越理財協議VI,以及京投卓越與工商銀行訂立認購金額為人民幣2,000萬元(相當於約港幣2,380萬元)的京投卓越理財協議VII。於本公告日期,京投卓越理財協議VI及京投卓越理財協議VII已屆滿。

於2021年1月14日及19日,樂碼仕與工商銀行訂立樂碼仕理財協議II。於2021年1月14日及19日,本集團與工商銀行並無訂立其他理財協議。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22條,其他理財協議不應合併計算。由於樂碼仕理財協議II之所有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均低於5%,故樂碼仕理財協議II項下交易毋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之任何公告規定。

於2021年1月21日,京投卓越與興業銀行訂立京投卓越理財協議X。於2021年1月21日,京投卓越理財協議IX及京投億雅捷理財協議I仍然有效。由於京投卓越理財協議X、京投卓越理財協議IX及京投億雅捷理財協議I均與興業銀行於12個月內訂立,故此等協議項下交易應根據上市規則第14.22條合併計算。由於經合併計算的京投卓越理財協議X、京投卓越理財協議IX及京投億雅捷理財協議I之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有一項或以上超過5%,但低於2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章相關規定,京投卓越理財協議X、京投卓越理財協議IX及京投億雅捷理財協議I項下交易構成本公司之須於披露交易,且須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章項下之通知及公告規定。

於2021年1月21日,京投卓越與工商銀行訂立京投卓越理財協議XI。由於樂碼仕理財協議II及京投卓越理財協議XI乃與工商銀行於12個月內訂立,故該等協議項下交易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4.22條合併計算。由於經合併計算的樂碼仕理財協議II及京投卓越理財協議XI之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有一項或以上超過5%,但低於2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章相關規定,樂碼仕理財協議II及京投卓越理財協議XI項下交易構成本公司之須於披露交易,且須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章項下之通知及公告規定。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外,以下詞語具有下列涵義:

「京投億雅捷」指北京京投億雅捷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

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並為本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指京投億雅捷與興業銀行於2020年11月9日就京投億雅捷向興業銀行認購人民幣3,400萬元(相當於約港幣4,046萬元)理財產品訂立的理財協議

「京投億雅捷理財

協議I」

「京投卓越」指北京京投卓越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注

冊成立的有限公司,並為本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指京投卓越與興業銀行於2020年9月10日就京投卓越向興業銀行認購人民幣7,000萬元(相當於約港幣8,330萬元)理財產品訂立的理財協議

「京投卓越理財

協議VI」

指京投卓越與工商銀行於2020年9月10日就京投卓越向工商銀行認購人民幣2,000萬元(相當於約港幣2,380萬元)理財產品訂立的理財協議

「京投卓越理財

協議VII」

指京投卓越與工商銀行於2020年11月9日就京投卓越向工商銀行認購人民幣5,000萬元(相當於約港幣5,950萬元)理財產品訂立的理財協議

「京投卓越理財

協議VIII」

指京投卓越與興業銀行於2020年11月9日就京投卓越向興業銀行認購人民幣3,600萬元(相當於約港幣4,284萬元)理財產品訂立的理財協議

「京投卓越理財

協議IX」

指京投卓越與興業銀行於2021年1月21日就京投卓越向興業銀行認購人民幣6,400萬元(相當於約港幣7,616萬元)理財產品訂立的理財協議。

「京投卓越理財協議

X」

指京投卓越與工商銀行於2021年1月21日就京投卓越向工商銀行認購人民幣7,000萬元(相當於約港幣8,330萬元)理財產品訂立的理財協議。

「京投卓越理財協議

XI」

「董事會」指董事會

「本公司」指京投軌道交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開曼群

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上市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港幣」指港幣,香港法定貨幣

「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工商銀行」指中國工商銀行,一家中國的持牌銀行

「興業銀行」指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中國的持牌銀行

「上市規則」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樂碼仕」指北京樂碼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

成立的有限公司,並為本公司的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

「樂碼仕理財協議I」指樂碼仕與工商銀行於2020年11月2日及3日就樂碼

仕向工商銀行認購共計人民幣700萬元(相當於約港幣833萬元)理財產品訂立的理財協議

「樂碼仕理財協議II」指樂碼仕與工商銀行於2021年1月14日及19日就樂

碼仕向工商銀行認購合共人民幣800萬元(相當於約港幣952萬元)理財產品訂立的理財協議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人民幣」指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承董事會命

京投軌道交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行政總裁

宣晶

香港,2021年1月21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曹瑋先生及宣晶女士;非執行董事為張燕友先生、關繼發先生、鄭毅先生及任宇航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白金榮先生、羅振邦先生及黃立新先生。

就本公告而言,除另有指明外,人民幣兌港幣乃按人民幣1.00元兌1.19港幣之概約匯率換算。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