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存备查!军队文职休假规定
2023-11-21 15:32:24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火箭军
01
年休假与探亲假
1
年休假
①累计工作不满10年的,每年10天;
②满10年(含)不满20年的,每年15天;
③累计工作满20年(含)以上的,每年25天。
2
探亲假
①已婚探配偶的,每年35天;
②已婚探父母、抚养人的,每年15天;
③已婚探配偶和父母、抚养人,且配偶与父母同地的,每年35天;
④已婚探配偶和父母、抚养人,且配偶与父母不同地的,每年40天;
⑤未婚、离异、丧偶探父母、抚养人的,每年25天。
▲年内同时符合享受年休假、探亲假条件的,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分段安排的,通常不超过2次。
02
婚假、产假、护理假
1
婚假
10天
2
产假
188天
3
护理假
男文职人员陪产护理假30天。
▲同时符合以上假期条件的,可以与年休假、探亲假累加。
03
事假和病假
1
事假
因个人或者家庭特殊事由,可以请事假。
2
病假
文职人员因伤病诊疗、康复需要,凭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者病假证明书,可以请病假。
04
公休假与国家法定年节假日
①休年休假、探亲假期间,公休假日计入假期,国家法定年节假日不计入假期。其中,国家法定年节假日期间调休的,调休时间不计入假期。
②休年休假、探亲假以外的其他假期间,公休假日和国家法定年节假日计入假期。
▲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的,按照规定保障探亲路费;确因工作需要未休或者未休满年休假、探亲假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未休假经济补偿。
来源:联勤集结号
主管 |火箭军政治工作部
主办 |宣传文化中心
刊期 |第8635 期
主编:苏长乐
责编:周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