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划定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2023-11-21 18:39:47 - 濮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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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划定了我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并下发文件。文件明确了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保护和控制范围,规范工程建设施工行为,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切实有效地减少人为破坏燃气设施事件的发生。

其中,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装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压缩(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天然气门站等各类燃气场站,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独立设置的调压站或露天调压装置均划定了安全保护和控制范围。另外,在燃气设施保护和控制范围内,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或进行管道穿跨越作业时,应保证燃气设施的安全。

文件明确指出,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不得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不得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不得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得种植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本体及防腐层的植物,不得从事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文件规定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或导致燃气安全事故的,由燃气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安全保护和控制范围内,不得从事相关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施工前,应当向燃气经营企业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及周边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抢险、抢修等活动过程中发现危及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或无法确定施工范围内是否有燃气管道设施的,应立即与燃气经营企业接洽;各类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燃气设施受损或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应立即通知燃气经营企业并向相关部门报告。严禁隐瞒不报、擅自覆盖、掩埋损坏的燃气设施。

记者张迪

编辑:刘思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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