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信息发布后 应急救援队立刻待命
日前,北京市交通委发布《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预案》),明确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对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4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并视情扩大响应。主要涉及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大客流冲击、恶劣天气、大面积停电等情况,高峰时段重点线路列车运营延误5分钟以上就将启动四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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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高峰时段延误5分钟或将启动应急响应
记者了解到,《预案》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大客流冲击、恶劣天气、大面积停电、安全保护区事件等情况,造成列车延误(列车运行图在执行过程中,列车在始发站出发或到达终到站的时刻晚于列车运行图计划时刻的运营事件)、行车中断(发生在区间或站内运营正线上的堵塞状态,导致单线或双线区间不能正常行车的事件)、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预案》还明确了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和运营企业在处置应急突发情况时应尽的职责。《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后,各相关单位按照分级响应指令清单和京办“应急指挥调度群”调度指令落实应急处置措施。事发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和属地政府履行先期响应和处置责任。
《预案》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分为4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并视情扩大响应。
《预案》规定,因设施设备故障原因,导致高峰时段重点线路列车运营延误5分钟以上,或其他线路运营延误达到10分钟以上,非高峰时段列车运营延误达到20分钟以上等情况将启动四级响应;因列车故障、接触网断电、异物侵限或天气等原因,导致高峰时段重点线路运营中断达到20分钟以上40分钟以下,或其他线路运营中断达到30分钟以上1小时以下,非高峰时段运营中断40分钟以上2小时以下等情况将启动三级响应;发生轨行区积水超过钢轨轨面等原因导致线路无法正常运行,以及车站站区因大客流原因,发生拥挤、踩踏等严重群体性事件或列车冲突、倾覆、分离,钢轨断裂等情况时,启动二级响应;发生桥隧结构严重变形、坍塌,路基塌陷等情况将启动一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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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突发大客流等可能影响正常运营的应向社会公众及时发布信息
在预警信息发布方面,《预案》要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及时对可能导致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信息进行分析,及时向相关岗位人员发出预警,采取措施并按规定报告。市轨指中心应加强路网运营情况监测和运营影响研判,及时向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发布预警。对于因突发大客流、自然灾害等原因可能影响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市轨指中心、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要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以及车站和列车乘客信息系统向社会公众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必要时,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履行审批程序,协调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通过电视、广播等官方媒体统一对外发布。
《预案》还要求,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立刻进入待命状态,根据指令随时快速到达抢险救援点位;科学调配和配置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并及时根据任务需要做好调整、补充工作;特殊情况下,做好相关设施设备和相关线路列车限速、停运等准备工作。
在防范措施方面,对于轨道交通系统内设施设备及环境状态预警,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要组织专业人员迅速对相关设施设备状态进行检查,及时排除故障、隐患;故障暂时无法排除的,要及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防止运营突发事件发生。
在奖惩与问责方面,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相关规定,对应急准备或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并实施效果显著的,或有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奖励建议,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应急处置不力,导致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发生或危害扩大,未及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的,以及迟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等造成损失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新京报记者 裴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