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113股票简称:浙江东日公告编号:2024-056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施燕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炳秀、郝诗瑾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增加至5.053%,成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4年11月19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日”或“公司”)收到公司股东施燕及其一致行动人郝诗瑾、施炳秀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4年11月18日,股东施燕及其一致行动人郝诗瑾、施炳秀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增持本公司股份282,200股,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1,294,2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3%,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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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郝诗瑾为施燕的女儿,施炳秀为施燕的母亲,三方为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公告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2024年11月18日,股东施燕及其一致行动人郝诗瑾、施炳秀郝诗瑾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增持本公司股份28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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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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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至超过总股本的5%而发生的权益变动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施燕及其一致行动人郝诗瑾、施炳秀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日公司披露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股票代码:60011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施燕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郝诗瑾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施炳秀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权益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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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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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郝诗瑾为施燕的女儿,施炳秀为施燕的母亲,三方为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同以及发展前景的看好,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获得浙江东日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施燕持有浙江东日1189789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823%。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郝诗瑾持有浙江东日702349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667%。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施炳秀持有浙江东日209062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496%。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共同控制浙江东日2101200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986%。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24年11月18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浙江东日282200股股份,合计持有股21,294,,208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53%。
三、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全部以现金支付上述标的股份转让款,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不存在限制情况。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施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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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炳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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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郝诗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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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168号合众大厦1101-1室
此外,投资者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施燕):_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郝诗瑾):_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施炳秀):_______________
2024年11月19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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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施燕):_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郝诗瑾):_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施炳秀):_______________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