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加强法治保障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首部知识产权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明年实施

2024-11-21 08:44:56 - 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长江商报记者李璟

近年来,湖北确立了建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知识产权强省的战略目标,久久为功加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积累了一批“湖北探索”和“湖北经验”。

11月20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湖北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简称《条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条例》于2024年9月26日由湖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湖北首部知识产权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条例》将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提供法治保障。

打通转化堵点推动专利产业化

湖北创新资源富集,是中国三大智力密集区之一,创新能力居全国第一方阵。进一步打通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堵点,促进省内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快速高效转化,有利于推动区域重点产业资源联动发展,不断增强战略支点的创新驱动力和支撑力。

《条例》抓住知识产权转化和运用“牛鼻子”,聚焦增强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质效,提出了多项举措。规定推进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改革,充分赋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对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知识产权应当转化运用提出要求;盘活存量知识产权,组织开展未转化有效专利的转化运用工作。

同时,完善转化运用导向的政策措施体系,要求政府健全财政、税收、金融、产业、科技、人才等知识产权激励政策措施体系,加强政策措施的针对性、组合性、协同性;加强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明确政府及部门在科技立项、成果产业化、创新基金使用等方面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对在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等。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将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质效作为重要内容,将“质量”二字贯穿全篇,作出了一系列具体和有操作性的规定。其中,专利是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最重要的一类知识产权,湖北将结合实施今年9月出台的《湖北省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简称《实施方案》),抓好专利的转化运用工作。

《实施方案》确定了以大力推动专利产业化,着力把湖北打造成为链接全国、辐射全球的知识产权交易转化枢纽为总体目标,提出到2026年,全省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技术合同成交额力争达到1000亿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力争达到500亿元,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5%,一大批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转化为新质生产力。

《实施方案》从优化专利供给质量、大力推进专利产业化、完善专利转化运用服务体系、构建专利转化运用良好生态等四个方面,共提出了17项关于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具体任务。将通过三年专项行动,到2026年,建设50余家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围绕重点产业培育一大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广阔应用前景的高价值专利;在50多所高校院所建立专利转化基地,推动高校院所完善专利转化机制;建设4家专利产业化成效明显的大学科技园,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为专利产业化提供技术可行性研究和商业前景验证服务;围绕全省优势产业、新兴特色产业和未来产业,按市场化机制建设20家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以组建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和重点产业专利池等形式,推动产业链专利转化和集中运营。

推动市场主体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

《条例》在完善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体制机制方面作出一系列规定。

关于培育和创造高质量、高价值知识产权,《条例》规定推动完善市场培育机制,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服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培育和创造机制,引导市场主体围绕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培育和创造高质量、高价值知识产权。同时,《条例》明确了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权等不同类型的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的导向及途径,推动市场主体在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

完善格局,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条例》规定,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违法线索通报、案件流转、执法联动等制度,加强跨地区、跨部门办案协作;完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专业支撑机制,建立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明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效率和质量,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专门化,探索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司法保护。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商业秘密以及网络服务、展会活动、数据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和措施。

统分结合,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制。《条例》要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坚持质量优先、依法保护、激励创新、开放合作、系统协同的原则,政府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将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同时,明确政府及部门在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和产业规划、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中,应当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防范知识产权风险。此外,为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条例》对于加强境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境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作出规定,保障企业“出海”;鼓励知识产权领域开放合作,加强区域间协同协作,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战略。

下一步,湖北将把《条例》实施与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部署,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各项改革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全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工作机制,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推动提升全省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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