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最新通知
2024-11-21 10:25:09 - 十堰发布
转自:十堰发布
11月20日
十堰市教育局发布
《关于领取十堰市2024年下半年
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的通知》
各申请人:
我市2024年下半年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全面完成,已通过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名单见各地认定部门公示)请按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及认定申请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方式、地点和联系电话
领取时间均为正常工作日时间,领取方式为现场领取或邮寄。
二.领取要求
(一)需现场领取的申请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前往领取。
(二)申请人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代领的,被委托人须持以下证件材料领取:
1.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将不代为保管证书及认定申请表。
三.注意事项
(一)领取的证件材料包括《教师资格证书》1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
(二)领取人对《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份数及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名方可领取。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请妥善保管好。若《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必须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否则不予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申请人及时存入人事档案,以免遗失或损坏。
四.其他要求
(一)领取人须按照领证安排的时段前往领取证件材料。如确实不能在安排的时段内前往领取,需致电认定部门在领取时间内另确定领取时段。
(二)领取人须做好个人防护,遵守“乙类乙管”防控措施要求,建议佩戴口罩,排队时要保持间隔一米以上的距离,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工作。
(三)领取人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拒不配合的,不予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及申请表;领取人扰乱办公场所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