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对交易单证真实性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审查,招商银行被罚

2024-11-21 10:32:47 - 东方网

转自:东方资讯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披露,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因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罚款10万元。

违法行为类型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未对交易单证真实性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审查,招商银行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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