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规剑指“收费互认”乱象

2024-11-21 12:37:43 - 法治周末

湖南新规剑指“收费互认”乱象

《法治周末》记者刘希平

“检查检验结果即可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按门(急)诊诊查收取相应的诊查费,诊查费用包含该次诊查过程中的结果互认服务,不得以“阅片费”“互认费”等名义额外收费……”

10月31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一纸通知,让一些医疗机构对检查检验结果“收费互认”的乱象,暴露在公众面前。以“阅片费”“互认费”等名义实行的“收费互认”,缘何会被指不合理?湖南新规明令禁收“阅片费”“互认费”,能否执行到位?

200多个地级市实现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的前提下,让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对患者提供的检查检验结果进行共享和认可,以减少患者重复检查,节省医疗费用,并提高医疗效率。

《法治周末》记者查询发现,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在我国已经开展多年。早在2006年与2010年,原卫生部就先后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各省(区、市)同级医疗机构之间要于2010年年底实现医学影像资料互认和常规临床检验项目结果互认。

2020年12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提出,卫生健康部门要制定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明确互认机构范围、条件、诊疗项目(内容)及技术标准等。另外,此意见还明确要求,2021年6月底前,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疗共同体内要实现检查资料共享和结果互认。

2022年3月1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单位联合印发的《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推动实现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此办法中的检查结果,是指通过超声、X线、核磁共振成像、电生理、核医学等手段对人体进行检查,所得到的图像或数据信息;检验结果是指对来自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所得到的数据信息。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

今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实际诊疗过程中,绝大多数医务人员往往要求复诊、转诊的患者在就诊时携带已有检查检验结果,对能够满足诊疗需求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

这位负责人还透露,目前累计已有200多个地级市开展了检查检验结果的互通共享。福建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平台已接入243家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基本实现省、市、县级公立医院之间的检查检验结果报告调阅共享。广东省明确了114个首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项目,在广州、深圳两市实现336家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的共享调阅。

医院“收费互认”不合理

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在不同的医院就诊能共享检查检验结果,从而有效避免医疗资源浪费、重复检查,提高了就诊效率,减轻了人民群众就医负担,是惠民利民的大好事。但《办法》实施以来,群众反映推进不尽如人意、获得感不强,有的医疗机构甚至还以“阅片费”“互认费”为由,向患者收费。

今年11月1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在官方网站刊发了一篇题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阅片费”“互认费”合理吗?》的文章。记者注意到,这篇文章的信息来源为该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这篇文章称,不知道什么时候在医院或医务人员间,有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相关的“阅片费”和“互认费”这类概念和诉求,认为患者拿其他医院的检查检验结果来就诊,应向医生支付一定的阅片费用,不支付就不能互认结果,得重新做检查。部分医院甚至认为,因当前没有这类收费项目,影响了医生阅片的积极性,阻碍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落地执行和推广。

文章认为,收取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阅片费”“互认费”是不合理的。一是关于“阅片费”,依托影像检查结果作出诊断结论是门诊、会诊服务的内涵事项,不能因影像资料的来源额外收费、重复收费。二是关于“互认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正当的、基本的技术规范,是患者可以享有、应当享有的权益,那么凭什么要让患者另外掏钱去购买互认服务呢?从改革目的看,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节约医疗资源和医疗费用,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如果互认减少了检查费用,却又以增加“阅片费”“互认费”来提高诊查费用,这种换个方式、此消彼长的收费,显然与改革目标和群众期待不相符。

文章还从患者角度,分析了收取相关费用的不合理性。文章称,就诊前患者已支付了门诊诊查费(挂号费),医生理应提供全面准确的诊查服务,包括询问病情,听取患者主诉,病史采集,向患者或家属告知,进行一般物理检查(视、触、叩、听、嗅诊等),书写病历,开具检查单,根据病情提供治疗方案(治疗单、处方)等病情诊治和健康指导,现在患者能提供之前有效的检查检验结果,医生理应根据该结果提供的病情信息开展诊疗活动,包括阅片,这与患者口述病情属于同样的病情信息源。“设想如果增加‘阅片费’,那是不是就应该把诊查服务分解为‘阅片’‘一般物理检查’‘病情问询’‘病史采集’等多个收费项目”。

明令禁收“阅片费”“互认费”

为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和收费行为,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近日向全省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过程中涉及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记者看到,在通知中“关于几种互认情形的价格政策”中的第一条规定,检查检验结果即可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按门(急)诊诊查收取相应的诊查费,诊查费用包含该次诊查过程中的结果互认服务,不得以“阅片费”“互认费”等名义额外收费。通知同时明确,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要求,但确需相应检查检验科室共同参与方可完成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过启动院内检查检验会诊方式完成的,可在收取诊查费的基础上参照本院执行的价格政策加收院内会诊费用。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湖南省互认的标识是“湖南HR”。相关医疗机构在检查检验报告单、影像图像或胶片右上角标注互认标志后,其他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标有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

据悉,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新规通知下发后,全省各地已经开始在落实。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后,在提高了患者就诊速度的同时,更是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长沙市中心医院是湖南省首批认可的检验互认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记者近日来到该院进行实地调查,医院导诊台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该院对标有“湖南HR”的检查检验结果可以按要求实行互认。记者采访时,一位来自株洲市茶陵县的患者赵某正在该医院结核病诊疗中心就诊。接诊医生查看赵某此前在其他医院做的肺部CT检查结果上标有“湖南HR”后,初步判断赵某在其他医院的检查检验结果与当前临床表现、疾病诊断相符合。

“以前换一个医院就诊,基本上都要重新进行一次检查,既耽误了我们就诊的时间,又加重了我们的经济负担。”赵某对记者说。

“我在人民医院抽血化验和CT检查结果,中医医院也可以用,不需要再重复做检查,直接帮我节省了300多元……”在邵阳市洞口县中医院,来自洞口县山门镇的尹女士等多名患者都亲身体会到了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带来的便利。

益阳市赫山区的患者殷某因头晕伴乏力到益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就诊,之后又转诊至赫山区中医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赫山区中医医院内科医生发现患者殷某持有标识“湖南HR”字样的检验报告,符合湖南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要求,随即为其免去数项重复检查检验。

湖南省人民医院是该省首批实施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试点医疗机构之一,患者就诊时,医生可查看患者授权的近30天内,省内试点的其他63家外院做的检查检验结果。据悉,近两个多月,该院累计调阅检查检验结果14000余次,成功互认8000余次,节约患者医疗费用近9万余元。

责编:戴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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