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发股华康股份实控人违规减持可转债 两募资共28亿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1日讯 昨日,上交所下发《关于对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德水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4〕0250号)。
经查明,2024年10月9日,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华康股份,股票代码:605077.SH)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可转换公司债券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德水、余建明、程新平、徐小荣自2024年7月1日至9月30日合计减持可转债862,660张,占公司可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6.62%,导致上述主体及其控制的开化金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公司合并权益比例变动1.34%。
其中,2024年7月23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德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可转债500,000张,导致上述主体拥有的权益变动比例首次累计达到1%以上,合计变动比例为1.24%。相关股东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情况,迟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才收到股东相关通知,披露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指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德水未及时披露股权变动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3条、第3.4.2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三十八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华康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德水予以监管警示。
华康股份于2021年2月9日在上交所上市,公开发行新股2,914万股,发行价格为51.63元/股,保荐机构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简称“瑞信证券”),保荐代表人为宋亚峰、刘潇潇。目前该股处于破发状态。
华康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1,504,498,2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374,771,476.94元。2021年1月27日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计划募集资金137,477.15万元,分别用于年产3万吨木糖醇技改项目、年产3万吨山梨糖醇技改项目、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全厂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展综合升级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
华康股份上市发行费用为12,972.67万元,其中,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获得承销及保荐费用10,389.98万元。
根据2024年1月11日华康股份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显示,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3,030,23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30,302.30万元。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6号文同意,公司130,302.3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4年1月15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康转债”,债券代码“111018”。
经统计,上述两次募资合计28.08亿元。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显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2024年5月28日。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显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25日,除权(息)日为2022年5月26日。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显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