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审判庭设立10周年,生态环境资源案件逐步下降

2024-11-21 15:58:20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报

今年适逢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10周年。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在“两山”理念发源地浙江省湖州市召开了全国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

会议系统总结了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境资源审判的任务目标和工作重心。会上,还同时发布了十年环境资源审判有重大影响力案件、公布了十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十年成果展示。

开创性地走过了十年

自201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在专业化路子上已经开创性地走过了十年。

正如2021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向世界环境司法大会致贺信指出,“中国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积累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有益经验”。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这十年来(2014年6月至今年9月),全国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生态环境资源案件216.1万件。其中,刑事案件27.7万件,民事案件148.6万件,行政案件39.8万件。

这十年来,全国法院生态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和审判组织从134个增至2400多个,专业审判人员达10700余人;全国已有30个高级法院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南京等地专设环境资源法庭;全国已有1200余家法院实现生态环境资源“三审合一”归口。

这十年来,最高法制定、修订生态环境资源司法解释21件,发布规范性文件22件;发布生态环境资源指导性案例40件、专题典型案例共43批437件;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参考案例350多件。

还有,各级法院共设立综合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1000余个;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现已收录三清山巨蟒峰保护案等4批45件中国环境司法案例和8部环境司法报告。

一组组数据背后,是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后,有力加强对全国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的结果,也是全国各级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勇于开拓创新、积极担当作为的集中体现。

记者注意到,全国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上特别指出,2021年以来,全国法院受理一审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开始呈现下降趋势,涉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数量降幅尤为明显。这表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更加规范有序,也反映出人民法院服务、融入、促推国家生态环境治理取得积极成效。

可以说,案件数量的先升后降,也是新时代十年,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在生态环境资源审判领域的生动写照。

加快推进环资审判高质量发展

走过十年,当下生态环境资源审判面临的形势任务有什么新变化新要求,下一阶段要朝着什么样的方向和目标努力?这次全国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深刻剖析问题,提出“四看”。

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历史进程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更加凸显了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在服务和融入中国式现代化历史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形势看,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在司法审判实践中都有具体反映。比如,近年来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数量逐步下降,但一些重点领域犯罪依然多发高发。2023年,全国法院审理涉碳案件108件,同比增长21.3%。

从全球生态环境治理形势看,全球环境治理挑战进一步加大,应提升我国司法在涉气候变化等全球环境资源公共产品领域纠纷解决机制竞争力。

从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实践发展看,在融合履行民事、刑事、行政审判职能,实现审理和治理最佳效果方面还有空间;生态环境修复配套制度尚待健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还要进一步加强等。

在此基础上,为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这次会议明确提出四方面要求。

第一,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要深刻认识生态环境资源领域案件往往案涉矛盾复杂、牵扯面广,无论是作出司法裁判,还是研定司法政策,都要善于从审判看全局、以审判促治理。

第二,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生态环境资源审判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要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对涉及能源、粮食、核与辐射等案件,要思考如何通过案件审理让生态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对噪声污染纠纷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态环境矛盾纠纷,要注重通过个案办理及时传递司法政策导向,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对生态环境侵权的司法救济;不能机械、片面理解“保护”,忽视、损害“发展”,要在党的政策、法治精神指引下寻找到最佳平衡点。

第三,深化改革创新。其中,案件审理要在“三审合一”上下功夫。民事案件处理中一体考虑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惩处、行政管理漏洞堵塞等;刑事案件处理一体考虑环境侵权赔偿、生态修复责任承担、行政管理责任落实等;行政案件处理也要一体考虑与民事、刑事的衔接等。

最后,抓实科学管理。针对部分环资案件审理周期仍然较长等问题,提出要一体融合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质效。同时用好法答网、人民法院案例库等。

十年10案件、十年10基地

在这次全国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上,最高法还同时发布了十年10件环境资源审判有重大影响力案件、公布了十年10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十年成果展示。

据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兆祥介绍,10件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是从历年发布的环境资源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及其他有影响的案例中评选出来的。

这10件案例所涉生态要素多、保护范围广、复合程度高、创新意识强,兼具裁判规则意义和法治宣传价值,集中体现了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鲜明特色、专业要求和职能作用。

环境资源审判庭设立10周年,生态环境资源案件逐步下降

例如,入选的案例一保护的是不可再生的珍稀自然资源性资产,也是可持续利用的自然资产;案例二是环境保护法“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在环境资源审判中的具体落实与体现;案例四是在破产审判领域适用绿色原则的典型案例;案例五为磋商协议司法确认的程序、规则等提供了可借鉴的有益经验,本案的实践探索也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所认可和采纳;案例六系全国首例放射性污染预防性民事公益诉讼案,办案过程中还向放射源管理机关提出开展放射源排查并加强日常监管的司法建议,从源头上杜绝放射性污染发生的可能;案例七系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案例十是一起探索通过认购碳汇的模式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的标志性案件。

还有3件入选案例涉及光污染、塑胶跑道污染、噪声扰民等民生领域,这些生效判决都具有开创性意义,同时展现了如何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把司法救济做实做细。

这次公布的10个各具特色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是最高法深入总结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建设成效和经验,从全国法院推荐的60多个样本中评选出来的。

吴兆祥说,这10个基地涵盖“从山顶到海洋”不同类型自然环境、生态系统的保护需求与特点,集中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要求,一手抓办案、一手促治理的实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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