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鹏都农牧及控股股东等合计被罚880万元

2024-11-21 16:04:32 -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1月21日电湖南证监局21日披露多则行政处罚决定,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都农牧或公司)及控股股东鹏欣集团、时任董事长董轶哲合计被罚款880万元。

V观财报|鹏都农牧及控股股东等合计被罚880万元

V观财报|鹏都农牧及控股股东等合计被罚880万元

V观财报|鹏都农牧及控股股东等合计被罚88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鹏都农牧未依法及时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是鹏都农牧的控股股东。2020年-2022年间,鹏都农牧及其子公司向北京雄特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雄特)预付购牛款176898万元,然后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以向北京雄特借款和预收收购意向金的方式,累计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104797.5万元。鹏都农牧的预付款与合同约定及实际进口肉牛情况不相符,北京雄特对鹏欣集团的借款与鹏都农牧对北京雄特的预付款支付时间、支付金额高度一致,同时北京雄特对鹏都农牧的退款与鹏欣集团对北京雄特的还款时间、还款金额高度一致。鹏欣集团与北京雄特间的资金往来名义上为借款,但均未支付利息。并且北京雄特在与鹏欣集团前期仅有磋商收购意向的情况下,就先行支付意向金9亿元,有悖于正常商业逻辑。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以向北京雄特借款和预收收购意向金商业往来的形式,掩盖其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的事实。

其中,2020年12月,鹏欣集团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6000万元;2021年3月,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8000万元;2021年5月,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10000万元;2021年6月,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6000万元;2021年12月,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25550万元;2022年1月,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49247.5万元。2023年,鹏欣集团未新增对鹏都农牧的资金占用。

截至2023年12月底,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已全部归还104797.5万元。其中,2021年,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偿还18100万元;2022年,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偿还14500万元;2023年,鹏欣集团累计偿还72197.5万元。

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发生后,鹏都农牧均未依法披露。

二、鹏都农牧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鹏都农牧未按规定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资金占用情况予以披露。其中,2020年度,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6,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92%。2021年上半年,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累计发生额24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绝对值的3.64%。2021年度,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累计发生额49550万元,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8.81%。2022年上半年,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累计发生额49247.5万元,占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绝对值的8.36%。2022年度,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累计发生额49247.5万元,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8.19%。

湖南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五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鹏都农牧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鹏欣集团作为鹏都农牧控股股东,组织、指使鹏都农牧实施了上述违法行为,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情形。

董轶哲时任鹏都农牧董事长,实际负责鹏都农牧全面工作,参与了与北京雄特的沟通,并且在相关定期报告上签字,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上述行为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配合调查的情况,湖南证监局决定:

对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00万元。

对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400万元。

对董轶哲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8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鹏都农牧曾是A股上市公司,公司股票在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7月2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被深交所终止上市,于2024年8月30日摘牌。公司主要业务为农资与粮食贸易、肉牛业务、肉羊业务和乳业。公司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收66.53亿元,同比下滑31.48%;归母净利润亏损3.26亿元,亏损同比扩大67.61%。(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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