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勇:对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该逮捕的要坚决逮捕

2024-11-21 16:29:30 - 媒体滚动

转自:政事儿

11月20日,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在福建福州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总结近年来刑事检察工作,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刑事检察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出席并讲话。福建省委书记周祖翼致辞。

应勇:对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该逮捕的要坚决逮捕

应勇出席会议并讲话。

应勇指出,要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坚持“严”的震慑不动摇,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治严重暴力犯罪、重大恶性犯罪,突出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犯罪,在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推动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惩治经济金融领域犯罪,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护航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依法惩治腐败犯罪,推进执纪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健全监检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坚决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上升势头。要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惩治犯罪与预防犯罪并举、依法从严与依法从宽并重。“宽”不是法外开恩,“严”不是法外加重,前提是严格依法,做到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依法惩治犯罪,促进轻罪治理、犯罪治理、社会治理,实现社会长治久安。

应勇指出,持续做优做强刑事检察工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权,坚持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法理情相统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加强审查逮捕工作,依法准确适用逮捕法定条件,既要防止该捕不捕、轻纵犯罪,也要防止不该捕而捕、构罪即捕。对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严重侵犯人身权利、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等犯罪,该逮捕的要坚决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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