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新巴III到国内资本新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系列报告之一(王一峰/董文欣)

2023-02-21 07:00:54 - 市场资讯

信用风险标准法、内评法为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的改革重点

历时长达7年的修订,BCBS于2017年12月发布了《巴塞尔III:后危机改革的最终方案》(以下简称《最终方案》),主要进行了以下修订:1)信用风险标准法改革。对风险暴露分类进一步细化,并合理确定其风险驱动因子,重新校准风险权重;2)信用风险内评法改革。《最终方案》限制了内评法的使用范围,并重新校准了风险参数的底线。同时,针对采用内评法的银行设定了72.5%的永久性资本底线;3)其他方面改革还包括操作风险资本计量方法改革、市场风险资本计量改革、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更高的附加杠杆率要求等。相比巴塞尔协议III(2010),《最终方案》延续了巴塞尔协议“以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以提升风险敏感性、计量结果的可比性等方面为出发点,对风险计量方法进行了全方位的改进,对于增强银行体系的整体稳健性具有重大意义。

《最终方案》对信用风险标准法进行了全方位的重塑,改革重点包括

1)银行风险暴露。a、对于外部信用风险评估法(ECRA),下调“A+~A-”评级对应的风险权重;b、对于未评级银行,则采用标准信用风险评估法(SCRA)来取代现行方案的单一权重设定;2)公司风险暴露:a、一般公司风险暴露新增75%、100%两档风险权重;b、针对“投资级”公司、中小企业分别单设65%、85%的风险权重;c、新增专业贷款风险暴露,主要处理商品融资、项目融资、物品融资的风险权重;3)零售风险暴露:a、对于信用卡等具有循环属性的监管零售风险暴露,若债务人在过去12个月内没有出现逾期,其风险权重由75%降至45%;b、非“监管零售”风险暴露采用100%风险权重;4)房地产风险暴露:a、根据贷款是否符合审慎条件、还款源是否依赖于抵押房产的现金流、抵押房产的LTV确认风险权重;b、新增开发贷风险暴露。

《最终方案》落地实施后或将加剧国际银行体系资本压力

根据BIS测算结果,《最终方案》的落地实施将抬升风险加权资产规模,导致银行体系资本充足率有所下降,且中小银行面临资本压力相对更大。拆分结构来看,资本底线要求加剧了各类银行资本消耗,一定程度上压缩了银行监管套利空间,但各类银行在信用风险的表现上却有所分化,表现为中小银行MRC明显提升,而大型银行却有所下降。具体看:大型银行最低资本要求有所下降,主要得益于公司风险暴露资本消耗收缩明显,而由于《最终方案》取消了股权、银行风险暴露中内评法和高级内评法的使用,增加了银行风险暴露外部评级标准法规定,使得中小行股权、银行风险暴露资本消耗有所扩大。

《最终方案》代表的最新国际银行监管架构及监管理念,将对国内银行业的发展具有极强的导向作用

具体来看:1)对公业务方面,鼓励开展投资级企业、中小企业、小微企业贷款,对于PPP等项目融资则需要优选项目;2)房地产业务方面,鼓励银行优先开展房地产已竣工、LTV较低、贷款偿还不依赖于抵押房产现金流的房地产抵押类项目,及资本金比例较高的开发贷。对未竣工等不满足条件的房地产抵押类项目及开发贷,在定价、抵/质押率等方面,将适度提高回报及管理要求;3)零售业务方面,鼓励投放高质量信用卡贷款,同时做好授信敞口和表内贷款质量的管理工作;4)同业业务方面,金融机构风险权重及违约概率(PD)下限提升,质押品缓释效力的下降,都将直接提升同业业务资本消耗水平。此次改革更鼓励银行开展3M以内高评级(A级)银行同业业务,同时限制银行开展次级债投资。

风险提示:个别银行受影响较大,达标进程偏慢。

发布日期:2023-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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