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紫云自治县顺丰食杂购物中心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2023-02-21 12:28:46 - 中国质量新闻网
。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紫市监处字[2022]136号
紫云自治县顺丰食杂购物中心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紫云自治县顺丰食杂购物中心
92520425MA6EMNPD90
张洪大
紫云自治县顺丰食杂购物中心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圆整(¥500.00)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账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