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紫云自治县顺丰食杂购物中心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2023-02-21 12:28:46 - 中国质量新闻网

【贵州】紫云自治县顺丰食杂购物中心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紫市监处字[2022]136号

紫云自治县顺丰食杂购物中心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紫云自治县顺丰食杂购物中心

92520425MA6EMNPD90

张洪大

紫云自治县顺丰食杂购物中心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圆整(¥500.00)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账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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