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借款合同纠纷,通达电气收二审《上诉状》

2024-02-21 14:09:43 - 爱集微

因借款合同纠纷,通达电气收二审《上诉状》

2月20日,通达电气发布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恒天集团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京0105民初65011号《民事判决书》,已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收到上诉状,二审暂未立案;涉案的金额约人民币342.93万元。

此前,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上诉人、一审原告,以下简称“恒天集团”)向天津恒天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一审被告1,以下简称“天津恒天研究院”)、北京恒天鑫能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一审被告2,以下简称“北京恒天新能源”)、北京恒沃鑫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一审被告3,以下简称“恒沃投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一审被告4)、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一审被告5,以下简称“赛为智能”)、安徽金火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一审被告6,以下简称“安徽金火神”)、安徽亚正投资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一审被告7,以下简称“安徽亚正”)、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一审被告8,以下简称“合肥国轩”)及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一审第三人,以下简称“经纬纺机”)提起了借款合同纠纷之诉。

通达电气的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2)京0105民初6501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恒天集团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包括案件一审二审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由各被上诉人承担。

针对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通达电气表示,因本次公告的诉讼二审暂未立案,公司目前暂无法预计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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