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融媒·帮您办丨围观烟花爆竹被炸伤,谁的责任?

2024-02-21 14:49:59 - 乌鲁木齐晚报

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记者赵莉)“河南某县,一枚烟花击中10岁男孩后脑勺爆炸,男孩当场倒地昏迷”、“山东潍坊,10岁男童将烟花扔进低龄孩子脖子,致三级烧伤”……

近日,多起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人受伤的新闻持续引发关注。今日,晚报融媒·帮您办律师团成员成辉律师就其中一系列法律问题进行解答。

1.就在上述案例中,如燃放烟花爆竹时误伤路人,但未找到燃放者,该如何定责?

成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在商场,火车站这种禁止区域燃放烟花,作为商场或火车站方面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未找到燃放者,场所主管方要承担一定责任。

2.未按规定在指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如何处罚?

成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围观烟花爆竹燃放时被误伤,能否向燃放者索赔?燃放者如果是小孩怎么办?

成辉:举例来说,在指定区域一起燃放烟花爆竹的人被误伤,燃放者依旧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当燃放烟花爆竹时,路人未在安全区域观看而是刻意凑近燃放物导致被炸伤,则路人也有一定的过错,路人自己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4.购买的烟花爆竹燃放时发现有质量问题,如何向商家索赔?

成辉:出现这种情况请大家不要慌,第一时间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远离质量不过关的烟花爆竹。其次,我们通过录视频、图片等形式留存证据,然后将证据提供给经销商,由经销商向厂家反馈并申请赔偿。最后再由厂家作出具体赔偿事宜。

正规店铺经营的烟花爆竹都是正规渠道进货,质量方面均有保障,出现个别质量问题属于极少数现象,可以申请赔偿。但如果购买的是走私炮或者不正规店铺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质量问题很难维权,说白了就是没办法办理赔偿。所以,大家一定要去正规的店铺购买正规的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才能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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