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省政府本级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规则(试行)》

2022-12-21 15:00:40 - 司法部

转自:司法部

为顺应山东省政府本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机构设置变化,进一步构建程序合理、责任明晰、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不断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近日,山东省行政复议办公室印发《省政府本级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

《规则》科学构建省政府本级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分别对省政府本级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受理、审理、送达、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等环节,以及行政应诉、国务院最终裁决案件办理等内部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实现流程再造。

《规则》健全完善省政府本级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在职责分工基础上,进一步明晰各办案环节之间的内部衔接,明确权责边界,有效提高办案质效。

《规则》建立科学高效、依法公正的办案机制,明确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应当集体研究,必要时可以借助“外脑”专业力量,征询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意见,既有效防止干预办案,又充分发挥集体智慧。进一步明确行政复议人员行为规范,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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