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
证券代码:688368证券简称:晶丰明源公告编号:2023-121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
海南晶哲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转让方”或“海南晶哲瑞”)保证向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明源”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01.20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630,693股。
●股东海南晶哲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转让方所持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海南晶哲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海南晶哲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晶丰明源股份比例超过5%。
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海南晶哲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晶丰明源股份。
(二)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
(三)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23年5月,海南晶哲瑞通过转融通方式出借的629,000股公司股份全部转回,所涉及股份所有权未发生转移;2023年11月,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完成登记并上市流通,导致海南晶哲瑞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未导致相关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
(二)本次询价过程
股东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3年12月14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晶丰明源股票交易均价的70%。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364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76家、证券公司53家、保险机构16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3家、私募基金173家、信托公司1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3年12月14日18:00至20:00,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9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9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4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101.20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63.0693万股。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