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工(601989)收到事先告知书,受损股民可登记索赔
2023年12月20日晚,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对中国重工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良被处以60万元的罚款,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姚祖辉被处以60万元的罚款。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中国重工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1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3年12月20日,中国重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3年10月28日,中国重工披露最新的2023年三季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134.36亿元,同比上升21.85%;归母净利润-3.03亿元;扣非净利润-3.69亿元。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303.02亿元,同比上升16.72%;归母净利润-1.11亿元;扣非净利润-2.45亿元。
信本证券维权团队提醒,中国重工收到事先处罚告知书,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中国重工维权入口)
维权条件:
中国重工:于2019年4月27日-2023年7月12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7月13日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