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松江首例适用民法典的撤销婚姻关系案,判了!

2023-03-21 12:00:35 - 媒体滚动

转自:上观新闻

结婚三年,妻子对丈夫身患艾滋病一事毫不知情,丈夫以有药物控制、不会传染为由刻意隐瞒。最终,妻子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两人的婚姻。日前,松江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宣判,支持妻子的诉求,这也是松江区首例适用民法典的撤销婚姻关系案。

偶然得知丈夫确诊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于2018年5月登记结婚,其间未生育子女。2021年12月,李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公安机关拘留。拘留期间,狱警告知王某,李某需要服用抗艾药物,王某这才得知丈夫早在2011年就已被确诊艾滋病。随即,王某做了相关检查,虽然检查报告显示她未患有艾滋病,但此事已对她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王某认为,李某侵犯了自己的婚姻自由,2022年10月,王某向区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婚姻。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松江首例适用民法典的撤销婚姻关系案,判了!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如未在婚前告知患病事实,王某可要求撤销婚姻。因此,是否提前告知是该案判决的关键因素,也是当事人双方争论的焦点。

夫妻双方对簿公堂

庭审时,李某表示,他在婚前早已告知王某自己身患艾滋病的事实,且在2017年还带着王某一起去医院做了HIV抗体检测,自己在双方共同生活时一直有服药的习惯,王某也都看在眼里,显然对此事知情。因长期服药控制,他体内的病毒载量一直为0,李某认为不具有传染性。

对于李某的辩称,王某则表示,自己在狱警告知前,全然不知李某的患病情况。在李某吃药时,王某曾询问该药的治疗内容,然而却得到用以治疗肝病的说辞。

双方各执一词,好在,王某保留了一条微信聊天记录。对话中,李某未否认自己隐瞒患病的情况。据此承办法官认为,李某确实隐瞒了自己的病情。

就艾滋病是否已属于法律规定中的“重大疾病”,区法院泗泾法庭法官朱烨回应道:“艾滋病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传染病之一,显然影响结婚和生育,在本案中,即便被告称其经过治疗已无传染性,但仍无法改变目前艾滋尚无法治愈、死亡率较高、遗传性较高的现状,应认定为大众普遍认知中的重大疾病。”

合理保护正当权益

“民法典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婚姻关系应该建立在充分了解和自愿的基础上,如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在婚前坦诚相告,让对方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作出是否愿意结婚的决定。”朱烨说,“这一规定不仅保障了结婚当事人对于对方身体状况的知情权,也保障了身患重大疾病人群的结婚自由权。”

关于当事人双方撤销婚姻相较离婚的区别,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视为当事人双方没有结过婚,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双方再婚,前一次婚姻不作数。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虽然被判撤销,但受害人仍可以主张自己应有的权益,包括心理遭受的伤害以及同居期间的财产分配等。“关于财产的分割,判决也将倾向无过错方。”朱烨说。法官建议,在决定结婚前务必完成婚检,如果婚姻中一方发现对方隐瞒身患重大疾病的情况,应第一时间保留相关证据,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文字:陈菲茜

图片:网络图

编辑:周雨薇李翔毛震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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