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泸县玉蟾街道美佳乐超市销售的1批次海南香蕉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期)

2023-03-21 16:49:20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3月17日,四川省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泸县玉蟾街道美佳乐超市销售的1批次海南香蕉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期)。

四川省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泸县玉蟾街道美佳乐超市销售的1批次海南香蕉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期)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3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1号)》,涉及我市泸县玉蟾街道美佳乐超市销售的1批次海南香蕉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海南香蕉;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2-09-26;被抽样单位名称:泸县玉蟾街道美佳乐超市;被抽样单位地址:泸县玉蟾街道花园干道165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不合格项目:噻虫嗪。

二、核查处置情况

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1月7日向泸县玉蟾街道美佳乐超市送达了上述不合格产品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等材料,并实施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

经查明:该批次产品共购进2箱,共计14公斤,货值140元;销售2箱,共计14公斤,剩余0公斤,召回0公斤。未召回原因:已销售完毕,未建立零售台账,无法召回。购进时以箱为单位购进,未进行称重,购进重量为估计重量。

(二)原因排查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种植环节使用农药剂量不当,或使用后到采摘的时间过短。

(三)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因当事人落实进货查验并保存相关票据及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的经营主体责任,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本案案情,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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