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泸州市古蔺县亮仔水业销售的1批次包装饮用水(纯净水)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期)

2023-03-21 16:55:05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3月17日,四川省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泸州市古蔺县亮仔水业销售的1批次包装饮用水(纯净水)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期)。

四川省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泸州市古蔺县亮仔水业销售的1批次包装饮用水(纯净水)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期)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泸州市古蔺县亮仔水业销售的1批次包装饮用水(纯净水)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期)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6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号)》,涉及我市古蔺县亮仔水业销售的1批次包装饮用水(纯净水)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包装饮用水(纯净水);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2-10-08;被抽样单位名称:泸州市古蔺县亮仔水业;被抽样单位地址:泸州市古蔺县古蔺镇红龙湖专道与金兰大道交叉口西北100米;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古蔺县美酒泉纯净水厂;标称生产企业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二郎镇隆滩村1组;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古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1月17日向古蔺县美酒泉纯净水厂送达了上述不合格产品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等材料,并实施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

经查明:该批次产品生产70桶,共计1323公斤,货值280元;销售70桶,共计1323公斤;剩余0桶,召回0桶。未召回原因:全部对外售出无法召回。

(二)原因排查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密封未达到要求造成的,一是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桶与桶挤压导致漏气(主要原因);二是运输车辆装载过满,行驶速度过快,造成颠簸,使桶的挤压更严重;三是桶口收缩膜上的孔应该靠外侧一点。

(三)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古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不合格产品与抽样单编号:GC22510000003942919不合格产品并案处置,于2023年1月19日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古市监处罚〔2023〕350号),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20元(大写:人民币陆佰贰拾元);

2.罚款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  

以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数额合计1062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零陆佰贰拾元)。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古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1月18日向泸州市古蔺县亮仔水业送达了上述不合格产品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等材料,并实施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

经查明:该批次产品共购进70桶,共计1323公斤,货值420元;销售70桶,共计1323公斤,剩余0公斤;召回0公斤。未召回原因:已全部流入市场终端,无法召回。

(二)原因排查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过程中密封未达到要求和运输过程中挤压等原因造成。

(三)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古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2月7日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古市监处罚〔2023〕8号),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警告。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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