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泸州市合江县合江镇优果铺子销售的1批次乌梅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7期)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3月17日,四川省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泸州市合江县合江镇优果铺子销售的1批次乌梅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7期)。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6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号)》,涉及泸州市合江县合江镇优果铺子销售的1批次乌梅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乌梅;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2-10-17;被抽样单位名称:泸州市合江县合江镇优果铺子;被抽样单位地址:泸州市合江县符阳街道商业路308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不合格项目:苋菜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1月24日向泸州市合江县合江镇优果铺子(祝磊)送达了上述不合格产品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等材料,并实施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
经查明:该批次产品共购进6公斤,货值180元;销售6公斤,剩余0公斤;召回0公斤。未召回原因:除去抽检1公斤,其余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并被食用,故无法召回。
(二)原因排查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环节所致。
(三)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第十一条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及《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局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16日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合市监处罚〔2022〕290号),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78元(大写:人民币柒拾捌元整);
3.罚款:922元(大写:人民币玖佰贰拾贰元整)
以上罚没共计:1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