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上调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

2024-03-21 14:30:26 - 政府网站

转自:襄阳发布

3月20日从市人社服务大厅获悉我市目前已上调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保障能力,兜牢民生底线,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从2024年2月1日起,全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照最低工资的90%进行联动调整。

市人社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说,襄阳市本级失业保险金由原来的1620元上调至1989元;枣阳市、老河口市和襄州区由原来的1485元上调至1755元,南漳县、保康县、谷城县和宜城市由原来的1368元上调至1620元。

人社部门介绍,对于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金默认发放到个人社保卡的金融账户里,本人持社保卡到相应银行开通金融账户后即可提取,领取月数根据缴纳失业保险的年限来核算,每次领取最长时间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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