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客户家电内装摄像头,男子犯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获刑

2024-03-21 13:07:24 - 澎湃新闻

今年45岁的马某是温州乐清市一家智能家居店的店主,他因满足客户在家电内安装隐蔽摄像头的特殊需求而涉罪被判刑。经乐清市检察院对马某涉嫌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一案提起公诉,被告人马某近日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2年7月,一名老客户找到马某,称自己不在家时对住家保姆不放心,问马某能否改装带隐蔽摄像头的家电。马某的店没有此业务,但他依然应承了。他从网上购买普通的远程摄像头,通过拆装外壳、重新组装部件,将摄像头改装进客户的蓝牙音箱内,客户付给马某700余元。

成本百余元的摄像头,经改装后价格上涨了六七倍,马某从中嗅到商机。随后,他在网络交易平台发布摄像头改装视频引流,客户来私聊后便详细介绍这项“业务”。其视频引起了公安部门的注意,警方很快将马某抓获归案。

去年6月,该案移送乐清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提审时,马某起初说自己没想太多,认为这项业务既能满足客户需求又能赚钱。但经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后,马某认罪认罚。

经审查,马某在音箱、剃须刀、插线板等物品安装改装的摄像头,可供客户利用App远程实时查看监控、录像保存,具备窃听、窃照功能。马某合计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3件,销售金额3000余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3条,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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