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惠丰村镇银行违法被罚185万 董事长冯宝国等被罚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1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海南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琼银保监罚决字〔2022〕12号、26号-34号)显示,临高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员工行为管理失控;内部控制管理不严;未按规定报送案件风险信息4项违法违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对临高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185万元。
冯宝国时任临高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对员工行为管理失控、内部控制管理不严、未按规定报送案件风险信息的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对其警告并罚款5万元。
王增琪时任临高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对员工行为管理失控、内部控制管理不严、未按规定报送案件风险信息的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对其警告并罚款15万元。
王明岭时任临高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城支行客户经理,对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的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对其警告并罚款5万元。
顾建东时任临高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副总经理,对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的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对其警告。
张艳超时任临高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对员工行为管理失控、内部控制管理不严的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对其警告并罚款10万元。
张鹏时任临高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对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的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对其警告。
邹裕权时任临高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城支行客户经理,对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的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对其警告。
符柏凤时任临高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监管员,对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的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对其警告。
张靖旋时任临高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城支行会计主管,对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的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对其警告并罚款5万元。
资料显示,临高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由大兴安岭农商银行和吉林九台农商银行共同发起设立,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管部门及人民银行监督管理的一家商业银行。该行第一大股东为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1.7%。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田云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