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的通告

2022-04-21 19:35:56 - 江苏省政府网站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的通告

当前,邢台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邢台市主城区和南和区启动实施全域静态管理,并进行区域核酸检测,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正在积极有序有力推进。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凝聚全市共同抗疫的强大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邢台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邢台市公安局现就打击涉疫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通告如下:

一、提高甄别能力。对涉疫信息要仔细甄别,对未经证实的消息以及地域不清、时间不明、指向不确定的信息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相关信息应以官方权威发布为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严禁编发不实信息。网民和自媒体应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不得发布未经官方证实的信息,坚决杜绝虚假信息。对已发布、转发或评论的虚假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及时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三、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对违法侵害他人名誉、散布他人隐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自觉抵制网络谣言。不得随意转发任何网络平台发布的没有正规来源、未经证实的疫情信息,发现微信群、朋友圈、微博、贴吧等平台传播的没有正规来源的聊天截图、视频、音频、文字等信息,要主动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五、坚决打击网络违法行为。对通过网络散布、传播虚假信息或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严肃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群主)等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投诉举报电话

邢台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0319—3699076

邢台市公安局:110

邢台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邢台市公安局     

2022年4月20日    

编辑:孙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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