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药集团三名高管涉内幕交易各被罚50万 企业需加强员工商业道德管理
康美药业现内幕交易风波3人为广药集团员工
广东证监局近日公布了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年7月13日上午,广药集团党委扩大会议通报康美药业托管期间,参加会议并签订了保密承诺函的该集团工会主席李锦云,员工徐文流、裴泽建,却利用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敏感期交易康美药业,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基于上述行为,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上述3人各处以50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根据广东证监局调查,2020年7月,广药多集团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托管康美药业事项,李锦云、裴泽建、徐文流等人出席会议。在此期间,李锦云儿子“杨皓凌”证券账户合计买入成交“ST康美”238,400股,成交金额579,312元;“徐文流”证券账户合计买入成交“ST康美”股票500,000股,成交金额1,196,965元;“裴泽建”证券账户合计买入成交“ST康美”股票143,300股,成交金额344,908元。
广东证监局指出,康美药业被托管导致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上述四名相关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ST康美”股票,构成内幕交易,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各被罚款50万元,徐文流盈利26394.27元也被没收。
内幕交易行为通常指知悉证券交易内部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部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其他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未公开前,买入或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信息给他人,或者根据该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行为。其不仅仅对广不知情投资者造成了损失和伤害,还破坏了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秩序,使市场不能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
内幕交易行为因巨大的利益诱惑而屡禁不止。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2021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其中两例便是内幕交易案,分别为中程租赁内幕交易*ST新海股票案和杨某等人内幕交易鲁商置业股票案。中程租赁内幕交易*ST新海股票案中,中程租赁董事长在得知持有股票公司获将大幅亏损的内幕信息后卖出股票,规避损失高达6797万元。
国家也出台多项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内幕交易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一百八十条将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修订内容
在法律的和道德的双重要求下,企业应该加强商业道德管理,可以通过建立相应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来强化对于员工的行为要求,同时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意识培训,让他们对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有着清醒的认识,从而避免出现内幕交易行为,营造良好的企业治理和公平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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