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超标电动车禁止上路时间延长两至三年?官方回复了→

2023-04-21 12:42:58 - 云南网

近日,有网友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建议在使用中的超标电动车的禁止上路时间延长两至三年”。

建议超标电动车禁止上路时间延长两至三年?官方回复了→

对此,云南省公安厅4月19日回复如下:

2018年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为稳妥解决在用的不符合新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公安厅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要求,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通知》云市监发【2019】8号,强化了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

由于疫情影响,考虑到群众的经济压力,我省对在用“违标”电动自行车未统一设置过渡淘汰期。已设置过渡淘汰期的部分州市也正在就过渡期结束后是否强制执行新标准和适用《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问题进行调研。对不符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骑行者,各州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主要采取措施是:当场宣传国家标准,倡导群众淘汰“违标车”,购买使用“新标车”;消费者因购买、使用“违标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引导当事人对生产、销售企业提起民事诉讼,努力营造电动自行车新标准贯彻执行的良好氛围。

目前,云南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500万辆且呈逐年上升趋势。电动自行车以价格低廉、绿色高效等特点给人民群众带来出行便捷的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和难以规范管理等突出问题,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时有发生,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反映强烈。交警总队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于2021年向省厅党委提交了“关于将《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列入2022年省人大立法计划的请示”,《条例》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消防管理、电池回收等环节的监管职责,出台后将积极推动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迈上新台阶。目前正在积极推动人大立法中。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

编辑:翟芯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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