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青岛中青天一置业有限公司被罚1万元

2023-04-21 15:01:11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日前,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了关于青岛中青天一置业有限公司涉嫌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案案件信息。

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青岛中青天一置业有限公司被罚1万元

文号为“青综法罚决〔2023〕9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03月13日14时40分00秒,园林与环境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牛玉成、许伟义发现当事人青岛中青天一置业有限公司在老鸦岭水库以西、枣山路以南、青山路以北项目中,存在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五款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措施的;(二)建筑土方、工地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取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据此,青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这已经不是青岛中青天一置业有限公司第一次被罚了。此前,该公司就因夜间违规施工、违反施工现场作业管理规定等被处罚。

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青岛中青天一置业有限公司被罚1万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青岛中青天一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尹健,成立于2022年,位于山东省青岛市,企业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由青岛建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青岛天一仁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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