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从事演艺后发现工作内容脱离合同约定 离职反成被告 法院:不构成违约

2023-04-21 15:19:51 - 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戴竺芯

刚刚踏出校园的大学毕业生,都渴望寻求一份理想工作,尤其是那些薪资高又能触及演艺舞台的工作,更是让许多年轻的毕业生们难抵诱惑。

然而一些毕业求职者往往只看到了“薪途”和星途,却没有看清经纪公司的真实意图与合同猫腻,当发现星途变陷阱后,人已陷入合同纠纷之中。前不久,成都青羊法院就受理了多起类似案件。

1999年出生的张某某,2022年3月大学毕业后“入职”成都某文化传播公司,经过数天的舞蹈培训后,便与公司签订为期1年的《演艺经纪服务合同》。

双方约定成都某文化传播公司为张某某的唯一舞蹈经纪公司,为张某某提供舞蹈及形体培训,有权安排张某某的所有舞蹈演艺工作,同时张某某应接受并积极配合公司安排的相关工作和非盈利活动,不得私自接受第三方安排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

参与演艺活动所获得的酬劳,依法纳税后由张某某和公司按照6:4的比例进行分配。若张某某单方终止合同或者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终止,应向公司支付五万元违约金并赔偿培训费用。

合同签订后,张某某按照公司安排晚上去某酒吧进行跳舞演出,公司承诺会有框架保护和两个以上保安负责安保工作。然而到了演出现场,不仅没有完备的安保措施,张某某还被公司要求在人群中近身跳舞或在酒桌上跳舞,跳舞过程中还被顾客肢体接触,同时张某某等还被要求合同约定之外的酒水推销、陪顾客喝酒等行为,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此外,公司还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

2022年7月,张某某因无法忍受这份工作,自行离开公司。成都某文化传播公司认为张某某单方面终止合同,违反双方合同约定,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张某某赔偿违约金、培训费等64166.7元。

青羊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通过证人证言、张某某出具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原告出具的工资单电子凭证、以及《演艺经纪服务合同》等证据,可证实张某某实际工作内容与约定的工作内容明显不符,违背了道德标准和公序良俗,同时原告也未按约定足额发放工资,并扣押张某某酬劳,所以并未对公司造成实际损失,因此其自行离职不构成违约。

在同类案件的审理中,均发现招聘公司利用毕业大学生社会经历少、工作经验不足的特点,先以高薪吸引,再进行简单培训,从而进入酒吧进行跳舞表演,逐步脱离合同约定内容,进行非常规跳舞表演及酒水推销、陪客喝酒等。

在原告撤诉或败诉的案件中,被告毕业大学生工作者皆保留了相应聊天记录截图、违背合同内容的工作视频等证据,对维护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关键作用。

法官提醒,在明星效应、高薪回报等吸引下,很多大学生毕业找工作容易被某些经纪公司利诱签订劳动服务合同。然而在合同签订后,却被安排从事低俗舞蹈表演,并伴有被侵犯人身权益的风险。

因此大学生在毕业求职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被所谓“高薪星途”蒙蔽双眼,求职时应详细了解工作内容,认真审阅合同内容,避免合同不利条款,增强法律意识。在遇到服务合同纠纷时要保留相关证据,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相关管理部门也需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虚假求职招聘,营造良好的求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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