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2024年租房提取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2024-04-21 12:56:29 - 佳木斯政务

转自:佳木斯政务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租购并举住房制度,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政策,缓解缴存人租房压力,特别是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租房支持力度,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制定2024年租房提取阶段性支持政策:

一、缴存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房且租房自住,连续缴存3个月以上的缴存人,凭当地住房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查询证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市区缴存人及配偶租房提取公积金最高限额由10000元/年调整为15000元/年;县(市)缴存人及配偶租房提取公积金最高限额由7000元/年调整为12000元/年。

三、增加租房提取频次,每个自然年度办理租房提取次数由每年一次提取调整为多次提取,每个月不超过一次,每次提取及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度提取最高限额。

四、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计算租房提取额度,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提取最高限额。

上述政策实施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18日

关于调整我市2024年租房提取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编审:丁兆勇

编辑:徐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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