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系列解读——(二十七)谁来承担建筑绿色运维责任?

2024-05-21 10:52:10 - 北京日报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系列解读——(二十七)谁来承担建筑绿色运维责任?

《条例》第二十三条是关于建筑绿色

运行和维护责任主体的规定:

建筑所有权人承担建筑绿色运行、维护管理的责任,应当遵守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建筑安全和稳定运行。

实行物业管理的建筑,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建筑绿色运行、维护管理责任。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系列解读——(二十七)谁来承担建筑绿色运维责任?

立法背景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一条、《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对各类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及物业服务方在建筑节能运行、维护管理、节能宣传等方面职责作出相应表述。

从建筑全寿命周期看,建筑的能耗和碳排放主要集中在运行阶段,建筑运营管理能否达到节能、节水、环保等绿色要求,是衡量建筑绿色发展实际效益的关键。

为落实好运营阶段各项绿色发展要求,进一步明晰建筑运维阶段建筑所有权人和物业服务人相应的绿色运行、维护管理责任至关重要。

本条重申建筑所有权人为建筑绿色运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

物业服务人受建筑所有权人委托,直接参与建筑运行管理。建筑所有权人与物业服务人应当根据《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等要求,在合同中载明建筑绿色运行和维护要求,并纳入物业管理制度。物业服务人应当在建筑运行、维护日常管理工作中,主动将建筑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中各个分项指标贯彻到物业服务活动中,做好建筑节能管理、节水管理、垃圾分类、环境美化、污染防治等服务,并定期对绿色建筑设施设备进行调试、评估、维护和保养,确保节能、节水、计量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从整体上推进我市建筑运行及维护绿色化、精细化、智能化。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系列解读——(二十七)谁来承担建筑绿色运维责任?

供稿部门:节能建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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