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通元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未对所属门店采购配送药品统一管理案

2022-06-21 10:16:40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关于包头市通元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未对所属门店采购配送药品统一管理案的行政处罚信息。

信息显示,包头市通元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景春店为包头市通元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门店,自行从内蒙古同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购进药品,未按规定在购进药品时通过用友时空药品管理系统申请,总部统一采购,再配送至门店。包头市通元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未对所属门店采购配送药品统一管理。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三条,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包头市通元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景春店停业整顿,并处罚款贰万元(20000.00元)。

处罚生效期:2022/06/09。

包头市通元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未对所属门店采购配送药品统一管理案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