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须归还场地并赔偿相关损失

2024-06-21 00:02:12 - 海南特区报

□记者 畅凯 

本报讯 近日,海口市秀英区法院就海南中辉欢乐海滩休闲运动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辉公司”)与海口海旅假日海滩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假日海滩公司”)的租赁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确认中辉公司与假日海滩的租赁关系已于2022年11月30日解除,并判令中辉公司归还租赁场地,并支付相关赔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中辉公司与假日海滩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由于台风及多项政府项目施工,租赁场地多次停业。中辉公司因此多次向假日海滩公司申请顺延租赁期限,假日海滩公司也结合实际情况与中辉公司续签了15个月的租赁合同,并顺延至2022年5月31日。然而,之后假日海滩公司未再与中辉公司续签合同。

法院认为,中辉公司因相关事项停业的期间已得到假日海滩公司的补偿,其请求续签合同无据可依,不予支持。鉴于2022年新冠疫情对中辉公司经营造成影响,法院酌定减免中辉公司3个月租金,共3万元,中辉公司仍应赔偿假日海滩公司截至2024年3月30日的土地占有使用费13万元。

法院判决,确认中辉公司与假日海滩的租赁关系已于2022年11月30日解除。中辉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假日海滩公司土地占有使用费13万元,以及电费和管理费70465.85元,并归还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西秀帆船帆板基地的涉案场地。

此外,法院驳回了假日海滩公司要求中辉公司承担律师费的请求,认为该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假日海滩公司的其他诉求亦未获支持。中辉公司的反诉请求也未被法院采纳。本案诉讼费5643元由中辉公司承担4491元,假日海滩公司承担1152元。反诉费325元由假日海滩公司承担。目前双方均不服判决,已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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