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2024-06-21 02:45:27 -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2024年6月20日收盘价为0.98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7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应当终止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终止上市事宜,参照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股票2024年6月20日收盘价为0.98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如若自该日起,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情形,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广汇转债”将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上交所终止上市。

二、公司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停牌安排及终止上市决定的相关规定

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自该情形出现的次一交易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7条的规定,上交所将自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日后15个交易日内,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若公司股票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7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应当终止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终止上市事宜,参照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强制退市的第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正在积极敦促管理层努力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积极做好经营管理、市值管理等各方面工作,并持续关注公司股价波动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为了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正在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自2024年6月4日起6个月内(窗口期顺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A股股份。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1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广汇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为了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2024年6月4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A股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3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3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97证券简称:广汇汽车公告编号:2024-070

债券代码:110072债券简称:广汇转债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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