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速通物流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警告

2024-06-21 13:15:22 -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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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速通物流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警告

2024年06月20日,莆田市邮政管理局就莆田市速通物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莆田市速通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明良

住所:福建省莆田市枫亭镇海丰路1号4号楼

品牌:圆通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快件未经用户同意直接投递在快递驿站

四、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不得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承办单位:莆田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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