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明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被罚款2万元

2024-06-21 13:40:23 -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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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消息,近日,中卫市明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因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被中卫市交通运输局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20000)。

据公告内容,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是中卫市明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此次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和《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5条/《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2-6的规定,中卫市明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被中卫市交通运输局裁决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20000)。

中卫市明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和《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5条/《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2-6的规定,构成了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违规行为。罚款处罚决定自2024年6月13日起有效,有效期至2026年6月13日,公示截止期到2027年6月13日。

中卫市明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被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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