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推动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创新 聚力塑造对外开放发展新优势

2024-06-21 16:00:39 - 媒体滚动

天津:推动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创新 聚力塑造对外开放发展新优势

邓光华

天津市委网信办主任、市数据局局长

数据跨境流动已成为我国对外开放最关键的领域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天津考察时强调,“改革开放是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天津要认真总结已出台改革举措的落实情况,结合形势任务发展变化,谋划实施新的改革举措,切实提升改革的精准性、针对性、实效性”。天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解决数据跨境流动问题为重点,持续推动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创新,以高水平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塑造对外开放发展新优势。

牢记殷殷嘱托,深刻认识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创新的重要意义

数据是信息时代推动社会进步最为活跃的新型生产要素。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和完善数据基础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数据资源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提出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数字经济,为我们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指明了前进方向。

第一,推动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创新,是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主动对照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入推进跨境服务贸易和投资高水平开放,扩大数字产品等市场准入,深化国有企业、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政府采购等领域改革”。数据跨境流动是开展数字贸易的重要前提,是数据价值创造的必要一环。当前,国际社会尚未形成统一的数据跨境流动治理机制,全球数字治理面临分歧和挑战。我国是具有丰富数据资源和海量应用场景的大国,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数据跨境流动制度体系,既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捍卫国家数据主权,也要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结合我国国情、顺应世界发展大势深入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以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为支点,推动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数据跨境流动制度体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天津:推动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创新 聚力塑造对外开放发展新优势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作为我国北方第一个自贸试验区,持续进行制度创新,经备案,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商务局于2024年5月9日发布数据出境管理负面清单。

第二,推动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创新,是回应数字经济发展新诉求的有效途径。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拓展数字贸易,认真解决数据跨境流动等问题。数据跨境流动有助于促进国际贸易和科技交流,也有助于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围绕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国家制定实施一系列法律规章,不断完善数据跨境流动治理体系,向地方放权赋能、鼓励创新,有效回应了企业数据出境诉求,为数字贸易规模持续扩大奠定了制度基础。如何进一步便利数据跨境流动、降低企业合规成本,是当前助力企业谋求更大发展、提升全球化竞争力的迫切问题,需要与时俱进地调整与数字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加强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创新,以制度的确定性破解企业发展瓶颈、消除企业后顾之忧,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为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保障。

第三,推动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创新,是保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权益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能够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在推动经济发展中发挥乘数效应。但与土地、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相比,数据具有更强的外部性特征,既可以便利贸易、密切合作、激活创新,也可能产生侵犯个人隐私、助推资本无序扩张、威胁国家安全等负外部性问题。特别是在跨境流动场景下,基于不同法律规则和地域限制,数据安全风险增大、问题处置复杂,防范数据安全事件,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信息权益面临更大挑战。这就要求必须在制度建设上发力,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强化精准思维,加强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切实提升数据出境安全管理效能,织密数据跨境流动安全防护网,保障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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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章摘取自《中国网信》2024年第5期,如需获取全文,请点击以下卡片跳转至《中国网信》电子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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