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招生190人!学习有补贴,毕业有编制

2024-06-21 14:57:25 - 丽水在线

2024年全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19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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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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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4〕9号)文件精神,经有关部门协商和区政府批准,决定开展2024年莲都区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招生对象

2024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莲都区户籍,立志为莲都区医疗卫生健康事业服务,身体健康,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02承办院校

丽水学院承担临床医学专业培养任务;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承担中医学专业培养任务。

03招生名额

2024年全区定向培养本科层次专业卫生人才共5名。

莲都区2024年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岗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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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院校、专业、计划数及培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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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一)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莲都户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定向培养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录取,填报志愿时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布为准。

(二)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志愿填报需符合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且考生只能在第一高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高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莲都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

(三)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莲都区卫生健康局。填报定向志愿的考生通讯工具要24小时随时保持畅通,莲都区卫生健康局在收到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后将第一时间联系各位考生体检,如联系不到或无法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放弃。

(四)莲都区卫生健康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合格考生,依次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莲都区政府门户网、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3天。

(五)公示无异议的,莲都区卫生健康局、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招生计划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和个人信用承诺书。考生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高考分数卡、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体检结果反馈单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各1份。由莲都区卫生健康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汇总后报招生院校。

(六)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莲都区卫生健康局、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05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定向委培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按4.6万元/5年/人标准由政府补助发放。毕业签订聘用合同后发40%,服务期满发60%。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

06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参照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程序,按定向就业协议到莲都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定向培养生按规定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期满后,最低服务期5年。工作2年内,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否则,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合同,不再续聘。在服务期限内享受单位同类人员薪酬待遇。最低服务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合格的,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办理聘用手续,在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

定向培养生未能如期毕业、不服从分配或到岗后不满最低服务期限的,视为违约,违约者按协议退还政府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经费并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同时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最低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违约定向培养医生纳入个人诚信管理,并将违约记录等相关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

07咨询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莲都区卫生健康局咨询。咨询电话:0578-2025962 0578-2056875。

温馨提示:定向培养在普通类提前录取,从院校招生、通知考生、组织体检、公示、签订协议等一系列工作将在短期内完成,请报考定向培养的同学务必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且院校招生名单都要夜间才出结果,如因联系不到或在外面回不来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放弃。所以,再次提醒: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

(下滑查看公告)

龙泉市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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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开展2024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4〕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龙泉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4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龙泉市医疗卫生健康事业服务,并与龙泉市卫生健康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龙泉市户籍考生。

二、招生院校及专业

2024年共定向招生本科35人,招生院校及专业如下:

招生院校

层次

专业

名额

学制

选考科目要求

(供参考,以学校招生简章为准)

备注

温州医科大学

本科

临床医学

5

5年

物理、化学

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精神医学

2

5年

物理、化学

儿科学

2

5年

物理、化学

医学影像学

3

5年

物理、化学

浙江中医药大学

本科

中医学

4

5年

物理、化学

杭州医学院

本科

临床医学

7

5年

物理、化学

本科

麻醉学

1

5年

物理、化学

丽水学院

本科

临床医学

3

5年

物理、化学

护理学

8

4年

化学

注:1.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政策,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114号)执行。

2.龙泉市人民医院、龙泉市中医医院为差额拨款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

三、招录方式

(一)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以龙泉市为单位实施卫生人才定向培养。2024年定向培养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的录取办法,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部分学校和专业要求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填报志愿时间一般为2024年6月29日-30日,具体以省教育考试网公布为准。

(二)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高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发至龙泉市卫生健康局。

(三)龙泉市卫生健康局根据各高校提供的名单第一时间联系考生,填报定向志愿的考生通讯工具要随时保持畅通。龙泉市卫生健康局组织考生集中体检,并即时告知体检结果,考生对体检结果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由龙泉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并安排复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且只能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未按要求及时参加体检或对体检结果有疑义但未提出复检要求的视为自愿放弃。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龙泉市卫生健康局按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生,在龙泉政府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由龙泉市卫生健康局商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在招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高校抄送龙泉市卫生健康局、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泉市财政局等部门备案。

(四)考生签订协议时须提供高考分数卡、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满18周岁的考生需监护人一并提供身份证明,并共同签字。

四、学费补助

(一)补助标准:按照《关于开展201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143号)要求,经各高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本科层次定向培养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按院校相关规定缴纳。财政按以下标准补助:临床医学、中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和精神医学专业每人4.6万元,护理学专业每人3.5万补助。

(二)发放方式:定向培养生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财政补助按学制每学年支付,其中四年制的每学年支付25%,五年制的每学年支付20%。

五、就业与履约管理

(一)体检和考察: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方式,定向委培生按期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后,按毕业当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标准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费用由定向委培生自理,体检且考察合格后分配工作单位。毕业后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自然终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不再安排工作,不作经济补偿。

(二)就业分配:分配单位及名额见下表:

层次

专业

名额

分配单位

本科

临床医学

15

龙泉市人民医院

精神医学

2

龙泉市人民医院、龙泉市中医医院

儿科学

2

龙泉市人民医院、龙泉市中医医院

医学影像学

3

龙泉市人民医院、龙泉市中医医院

中医学

4

龙泉市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麻醉学

1

龙泉市中医医院

护理学

8

龙泉市人民医院、龙泉市中医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服务期要求:定向培养生按规定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在龙泉市公立医疗机构服务期不少于5年。护理专业或无规培要求的专业在龙泉市公立医疗机构服务期不少于5年。

(四)履约管理:

1.定向培养生若出现毕业后不服从分配、不满服务年限等不能履行服务义务的具体按协议执行,并承担有关违约责任。

2.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相应的执业资格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六、其他事项

请各位考生在填报志愿后,保持良好的作息,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且尽量不要离开龙泉市范围,以免无法参加体检而影响录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龙泉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龙泉市卫生健康局咨询。咨询电话:0578-7262763。

                                 龙泉市卫生健康局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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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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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4〕9号)文件精神,2024年青田县定向培养卫生人才31名。现将有关招生(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24年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立志于卫生健康事业,并愿意与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田县卫生健康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回青服务的青田县户籍学生。

二、招生(招聘)计划和承办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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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与招聘

1.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志愿具体时间以省教育考试网公布为准),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的录取办法,2024年定向培养招生本科层次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其中填报温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医学影像学专业及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学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2.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必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青田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考生名单发至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3.青田县卫生健康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安排复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且只能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学生名单,并在青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tian.gov.cn/上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青田县卫生健康局与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议后,按招生计划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在招生(招聘)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生(招聘)。

期间,填报志愿的考生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不出远门。

4.各招生院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5.考生签订就业协议时须提供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田县卫生健康局备案。

四、学费补助与待遇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本科层次学员,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共补助4.6万元/人,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补助学费在毕业签订聘用合同后一次性发放。

凡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就业协议回定向单位工作,按照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程序聘用。本专业有多个定向单位的,由青田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毕业后专业考试成绩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或事业报备员额管理。

临床医学、中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等专业定向培养医学生毕业后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在三年内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相应的资格证书,三年未取得资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予以解聘。

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在本县医疗机构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毕业后违约的,缴纳相应违约金并纳入行业和社会诚信监管体系,记入个人人事档案。

本公告由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田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6500792、6822270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11日

(下滑查看公告)

云和县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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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开展2024年度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4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24年继续开展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4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我县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云和县户籍学生。

二、承办高校

我县各专业培养承办高校分别为温州医科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丽水学院(详情见附件)。

三、招生名额

2024年全县定向培养各专业卫生人才共12名,其中本科层次临床医学专业6名、中医学专业2名、护理学专业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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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生与招聘流程

1.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以县为单位,根据考生户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的录取办法,2024年定向培养招生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温州医科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填报志愿时间以省教育考试网公布为准。

2.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各县(市、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3.县卫生健康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对体检合格考生,依次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云和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公示3天。

4.公示无异议的,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签订协议书的原则:同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自主选择定向培养单位,挑选顺序由总分最高的先选,依次进行。考生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由县卫生健康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汇总后报各招生高校。

5.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高校抄送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备案。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原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982号)和浙财社2010201号、浙卫发201314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本科4.6万元/5年/人(护理学4年)标准给予补助。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协议分配到定向培养单位工作。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两家县级医院为备案制编制)管理。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等本科层次专业定向培养生毕业后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期满后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工作2年内,必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护士)资格,否则,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合同,不再续聘。在服务期限内享受单位同类人员薪酬待遇。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或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七、咨询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县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578-5528168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578-5526691

温馨提示:定向培养在普通类提前录取,从院校招生、通知考生、组织体检、公示、签订协议等一系列工作将在短期内完成,请报考定向培养的同学务必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且院校招生名单都要夜间才出结果,如因联系不到或在外面回不来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放弃。所以,再次提醒: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

云和县卫生健康局

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云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云和县财政局

云和县教育局

2024年6月17日

(下滑查看公告)

庆元县15人

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卫生人才资源双下沉”工作要求,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等关于开展2024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4〕9号)文件精神,经有关部门共同协商和县政府批准,2024年我县卫生定向招生本科15名(临床医学6名、中医学3名、医学影像学1名、麻醉学1名、护理学4名)。现将有关招生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4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庆元县户籍,立志为基层卫生事业服务,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普通高中2024年毕业学生(具体名额分配见学校招生简章)。

二、招生院校

1.温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本科3名(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医学影像学专业本科1名(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2.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学专业本科3名(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3.杭州师范学院:护理学专业本科2名(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4.湖州师范学院:护理学专业本科2名。

5.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本科3名、麻醉学专业本科1名。

三、招生名额与学制专业

庆元县共招生本科15名。临床医学本科学制5年,中医学本科学制5年,医学影像学本科学制5年,麻醉学本科学制5年,护理学本科学制4年。

四、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方式,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按照“信息公开、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从2017年起高考招生三个批次合并,故定向培养的本科和专科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录取,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9日8:30—6月30日17:30,具体以省教育考试网公布时间为准。

2.招生实行按户籍以县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符合条件考生按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本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

3.7月1日晚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庆元县卫生健康局。

4.填报定向志愿的考生通讯工具要随时保持畅通,庆元县卫生健康局在7月1日晚收到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后当晚第一时间会联系各位考生填写体检表,7月2日组织体检,如因联系不到或在外面赶不回参加体检的考生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5.庆元县卫生健康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组织考生材料审核和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依次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政府网站公示3天。

6.公示无异议的,庆元县卫生健康局、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

7.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庆元县卫生健康局、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省卫生厅、教育厅、原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9〕82号)和浙财社〔2010〕201号文件规定执行,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本科4.6万元/5年(护理学本科4年)/人标准给予补助。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协议到服务机构工作,温州医科大学录取的临床医学本科3名定向生定向县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录取的临床医学本科3名定向生中1名定向县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另外2名定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学本科3名定向生中2名定向县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另外1名定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学影像学本科、麻醉学本科定向县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护理学本科定向庆元县卫生健康局下属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具体工作单位毕业后再行确定。定向培养生服务期不少于10年(有规范化培训要求的服务期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本科3年)。

七、咨询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庆元县卫生健康局、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庆元县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578-6386682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578-6012571

庆元县卫生健康局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3日

(下滑查看公告)

缙云县42人

丽水招生190人!学习有补贴,毕业有编制

公告

一、招生对象

   2024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缙云县户籍,立志为缙云县卫生健康事业服务,并愿与缙云县卫生健康局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

二、招生计划

   2024年缙云县卫生人才定向培养计划招录42名,均为本科;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

   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三、承办院校

   以正式招生(招聘)公告为准

四、招生与招聘流程

   1.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缙云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将考生名单发至缙云县卫生健康局。

   2.缙云县卫生健康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缙云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缙云县卫生健康局按招生计划1:1比例与体检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定向培养个人信用承诺书。

   3.凡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经体检考察合格,按就业协议回缙云县各级医疗机构工作,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报备员额管理或事业编制管理。

   4.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和针灸推拿学专业定向培养生毕业后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面向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培养的临床医学专业人员全部纳入全科(助理全科)专业培训。聘用后需参加全省统一规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国医师(护士)资格等考试,要求在三年内取得医师(护士)资格证书和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否则不再续签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予以解聘。定向培养生在各级医疗机构服务期限按签订的定向培养生协议书上约定的期限执行。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定向培养学员,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共补助4.6万元/5年/人,由委托培养用人地政府予以补助。护理学专业无相关补助经费。

六、其他事项

选考科目将在2024年缙云县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具体发布。请报考定向培养的同学及家长务必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缙云县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578-3134813

缙云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5日

(下滑查看公告)

遂昌县16人

丽水招生190人!学习有补贴,毕业有编制

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三支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度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4〕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2024年继续实施定向培养医学生工作。现将有关招生(招聘)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4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遂昌县户籍,立志为遂昌的卫生健康事业服务,并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和个人信用承诺书的考生。

二、招生高校、专业、计划数、定向培养单位

序号

培养层次

培养专业

培养学校

招生计划数(名)

培养单位

备注

1

本科

临床医学

温州医科大学

3

县人民医院

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2

临床医学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2

县人民医院

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普通类一段线

3

临床医学

丽水学院

2

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分院(乡镇卫生院)

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普通类一段线

4

中医学

浙江中医药大学

1

县人民医院

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5

口腔医学

丽水学院

1

县人民医院

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普通类一段线

6

预防医学

温州医科大学

1

县人民医院

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7

儿科学

温州医科大学

1

县人民医院

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8

医学影像学

温州医科大学

1

县人民医院

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9

精神医学

温州医科大学

1

县人民医院

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10

麻醉学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1

县人民医院

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普通类一段线

11

中医康复学

丽水学院

1

县人民医院

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普通类一段线

12

护理学

丽水学院

1

县人民医院

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普通类一段线

合 计

16

三、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一)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的录取办法,2024年定向培养招生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普通类一段线(高校有特殊规定除外)。定向培养原则上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

(二)招生对象限生源地为遂昌县户籍的考生,以县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遂昌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高校。

(三)填报定向志愿的考生通讯工具要24小时保持畅通,遂昌县卫生健康局在收到招生高校提供的名单后会第一时间联系考生体检,如出现联系不到、在外不来参加体检等未按要求及时参加体检的情形,均视为放弃。

(四)遂昌县卫生健康局根据高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考生自理。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县范围公示3天。

(五)公示无异议的,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合格考生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时,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签订协议之日尚未满18周岁的考生,需监护人一并提供身份证明,共同签字)。协议书签订后,遂昌县卫生健康局将考生名单汇总报招生高校。

(六)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名单,由招生高校抄送遂昌县卫生健康局、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的承担及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的考生,其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一切费用均需自理。考生毕业后,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到我县定向培养单位服务,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的,给予政府补助4.6万元/人,由遂昌县卫生健康局一次性直接发放给考生本人。

五、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应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约定的学制内完成学业。在大学毕业前一年,遂昌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大学在校期间前四个学年(护理学为前三个学年)的学习综合成绩,组织定向培养学生按竞争择优办法进行选岗。

定向培养学生在毕业时,应当取得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约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按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到我县定向培养单位服务,并与定向培养单位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未取得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约定的学历学位证书或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者,将不予录用。

定向培养学生到岗后,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包括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服务期内享受同类人员薪酬待遇,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县人民医院岗位为备案编制。

六、履约管理

定向培养学生出现毕业后未回定向培养单位就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离职等情况,按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执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定向培养学生违约情况纳入诚信档案库,其违约行为将作为卫生健康信用信息上报并同时报至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违约处理意见执行。

定向培养学生应在毕业后2年内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否则,每延期1年取得,就对应延长服务年限。如果延期3年后还不能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合同,定向培养生须退还已领取的政府补助。定向培养学生应在首次签订的聘用合同期内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否则,期满后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七、咨询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遂昌县卫生健康局咨询,咨询电话:0578-8171791。

遂昌县卫生健康局

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9日

(下滑查看公告)

松阳县17人

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三支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缓解基层卫生健康人才紧缺状况。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4〕9号文件)精神,2024年松阳县卫生健康人才定向培养共招录17名。

一、招生对象

2024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松阳县户籍,立志为松阳县卫生健康事业服务,并与松阳县卫生健康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专业、计划数及定向培养单位

各招生计划、专业、承办院校详见附件。

三、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1.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定向培养本科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定向培养原则上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政策。

2.招生实行按户籍以县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符合条件的考生按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见附件),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培养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松阳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上线考生名单。

3.招生院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发至松阳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各高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对体检合格考生,依次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1:1比例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松阳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ongyang.gov.cn)公示3天。在招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由招生院校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

4.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卫生健康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合格考生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1份(签订协议之日尚未满18周岁的考生,需监护人一并提供身份证明,共同签字)。协议签订后,松阳县卫生健康局将考生名单汇总报相关招生院校。

5.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考生名单,由招生高校反馈至松阳县卫生健康局、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松阳县财政局等部门备案。

四、填报时间及安排

填报志愿、体检、公示和签订协议时间,由有关部门统一确定并安排。

五、补助标准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定向培养生,政府每年补助其在校期间每人学费1万元、生活费1万元(每月按1000元标准,一年按10个月计算)。

六、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生毕业后,参照公务员录用相关规定参加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合格的,按定向就业协议到我县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松阳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定向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综合成绩和表现、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确定具体工作单位确定,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报备员额管理或事业编制管理。临床医学、儿科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和精神医学等本科层次专业定向培养生毕业后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本科培训3年),培训期满后在我县协议用人单位的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聘用3年内,未取得医师(护师)资格证书,用人单位可予以解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被规培单位退回的,用人单位可立即予以解聘。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七、注意事项

请填报了卫生健康人才定向培养志愿的考生,在填报志愿之后保持良好的作息时间,迎接体检,另保持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院校返名单时间通常在夜里,卫健局工作人员将在半夜电话通知并到卫健局填相关表格准备体检,如因联系不到或在外面赶不回参加体检的考生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八、咨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松阳县卫生健康局、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松阳县卫生健康局 0578-8063642。

举报电话:

县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0578—8801993。

2024年松阳县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及承办院校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松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13日

(下滑查看公告)

景宁畲族自治县17人

公告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开展2024年度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4〕9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三支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景宁卫生人才定向培养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4年普通高中毕业,具有景宁畲族自治县户籍,立志为景宁的卫生健康事业服务,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二、招生院校

各专业承办院校详情见附件。

三、招生名额

2024年全县定向培养各专业卫生人才共17名,本科(详情见附件)。

四、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1.按照“信息公开,填报志愿,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定向培养的本科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的录取办法,2024年定向培养招生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其中温州医科大学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2.招生实行按户籍以县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的办法。符合条件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必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详见各高校招考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

3.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县卫生健康局。

4.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各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考生自理。

5.县卫生健康局在体检合格考生中,按照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名单,并在全县范围内公示3天。

6.公示无异议的,县卫生健康局与定向培养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和定向培养个人信用承诺书。委培考生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县卫生健康局将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考生的名单汇总后报相关招生院校。

7.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委编办备案。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录取并签订就业协议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本科专业的定向培养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不少于4.6万元/5年/人标准给予补助;经学校录取并签订就业协议的护理学本科专业的定向培养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不少于4.6万元/4年/人标准给予补助。

六、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考察合格,按定向就业协议分配到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成员单位(乡镇卫生院)工作,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对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等专业人员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期满后,本科专业人员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资格的,聘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我县服务期不少于8周年(包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七、其他

1.关于违约的认定。具体违约情形详见就业协议书。

2.关于违约的处理。违约者不享受政府规定的补助,已经领取补助的要全额退还委培主管部门。违约金标准详见就业协议书。委培单位与违约者解除聘用关系的,委培单位对违约者不再另外安排工作岗位。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卫生健康局按有关规定解释。

县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578-5625156

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7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2024年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岗位一览表

序号

定向培养单位

专业名称

学历层次

人数

承办院校

学习费用

1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县域医共体)

临床

医学

本科

2

温州医科大学

实行学习费用补助政策

2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县域医共体)

护理学

本科

2

丽水学院

3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县域医共体)

医学影像学

本科

1

温州医科大学

4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县域医共体)分院

临床

医学

本科

3

温州医科大学

5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县域医共体)分院

临床

医学

本科

3

丽水学院

6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县域医共体)分院

口腔医学

本科

1

丽水学院

7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县域医共体)分院

预防

医学

本科

1

温州医科大学

8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县域医共体)分院

护理学

本科

4

丽水学院

合计

17

(下滑查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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