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有价,损坏担责——红花岗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研判会

2022-07-21 10:00:00 - 媒体滚动

为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通知》(环法规〔2022〕31号)要求,7月14日上午,遵义市生态环境局红花岗分局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林草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等部门召开了红花岗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研判会。

​环境有价,损坏担责——红花岗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研判会

会上,解读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通报了前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办理情况,各单位针对各自职能范围及管理区域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情况进行了发言。会议强调:一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排查力度,尤其针对近期辖区内频繁出现非法倾倒白酒废水的情况,各镇(街)务必提高警惕,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生态环境损害人承担起赔偿修复的责任。二是各部门要形成合力,在平时执法监管过程中,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信息共享,绝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隐患,确保红花岗区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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