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2023-07-21 03:05:16 - 证券时报网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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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4、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拟修改本次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公司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7、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8、债券受托管理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及以上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及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五)投资者认购、持有或受让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均视为其同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386.5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并以监管部门批复的金额为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方式解决。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编制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属于科技创新领域进行了研究,并编制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针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3-021)。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为保障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4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29,492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监事会

2023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69证券简称:致远互联公告编号:2023-026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自查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69证券简称:致远互联公告编号:2023-030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29,492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334,281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95,211股)(调整后)。

●归属股票来源: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1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698.9583万股的1.56%。其中首次授予98.2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28%,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1.83%;预留21.8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8%,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8.17%。

(3)授予价格:19.26元/股(调整后),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9.26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28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8人。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19年营业收入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定比2019年营业收入基数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0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咏梅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0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9)。

(4)2020年11月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1)。

(5)2020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

(7)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8.2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0月25日向激励对象授予21.8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尚未归属,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情况如下: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45名(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08人,预留授予部分37人)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29,492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向奇汉先生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董事会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其中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1月5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3年5月5日至2024年5月4日。

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5日,因此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24日。

2、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三)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45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9,492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4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29,492股。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1、首次授予日:2020年11月5日

2、本次实际归属数量:334,281股(调整后)

3、本次实际归属人数:108人

4、授予价格:19.26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1、预留授予日:2021年10月25日

2、本次实际归属数量:95,211股(调整后)

3、本次实际归属人数:37人

4、授予价格:19.26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除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当选为监事等原因而不具备激励对象条件,不符合归属条件外,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合计145名(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08名,预留授予部分37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4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429,492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归属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归属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已就本次归属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及归属人数、归属数量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归属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等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69证券简称:致远互联公告编号:2023-031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4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景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5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6)。

(四)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8)。

(五)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20日,以35.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67名激励对象授予142.1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27日,以45.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4名激励对象授予17.9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7,267,68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2,497,225.65元(含税)。2022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28日。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3年6月10日公司披露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6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章第一条及第二条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1、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2、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1、授予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调整后的授予价格=(35-0.55-0.3)÷(1+0.49)=22.92元/股;预留授予部分调整后的授予价格=(45-0.55-0.3)÷(1+0.49)=29.63元/股。

2、授予数量调整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首次授予数量=142.10×(1+0.49)=211.729万股,调整后的预留部分的授予数量=17.90×(1+0.49)=26.671万股。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作出的调整,公司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69证券简称:致远互联公告编号:2023-022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致远互联”)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2023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69证券简称:致远互联公告编号:2023-025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前提

1、假设未来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利息摊销等)的影响;

2、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拟发行合计不超过70,386.50万元(含本数)可转换公司债券,假设按照上限发行70,386.5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假设公司于2024年2月末完成本次可转债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及时间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3、本次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期限为6年,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则分别假设截至2024年8月31日全部转股或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形。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9,408.06万元和8,440.03万元。假设公司2023年、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较上期减少10%、持平、增长10%分别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假设不考虑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的影响,仅为模拟测算需要,不构成对实际票面利率的数值预测;

6、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57.79元/股(该价格为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实际初始转股价格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为基础确定)。该转股价格为模拟测算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7、假设不考虑未来分红、未归属的股权激励及股票回购等其他会对公司股本产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情形;

8、假设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

9、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时,未考虑公司其余日常回购股份、权益分派、限制性股票归属或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上述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分红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注: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盈利情况的观点,亦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且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若投资者在转股期内转股,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公司在转股期内将可能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董事会谨慎论证,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分析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专注于企业级协同管理软件领域,为客户提供协同管理软件产品、解决方案、协同管理平台及云服务,集协同管理产品的设计、研发、销售及服务为一体,是中国领先的协同管理软件提供商。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AICOP研发和产业化项目”、“数智化协同运营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均属于公司围绕现有企业级协同管理软件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与创新。项目实施一方面有利于公司聚焦协同管理细分领域,寻求市场结构性增长机会;另一方面有利于探索新的产品服务,解决客户痛点;从而进一步夯实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快速高效发展。

数智化协同运营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是基于新一代的云原生、微服务等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构建,拟实现大规模、个性化在线定制业务应用,并辅以数字化营销工具推动数字化运营,成为致远互联新一代运营服务创新平台。本项目拟通过使用致远V8低代码开发平台,实现产品与服务的在线定制,让企事业客户可以简单、高效、随需、随时、随地获取公司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同时,本项目拟借助数字化营销工具和交付工具,实现覆盖客户全业务场景,贯穿从获客到交付全业务流程的营销在线与交付在线,最大程度降低营销成本,提升业务推进效率,实现降本增效,促进商业模式升级。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深耕协同管理领域二十余年,培养了大批技术专家和业务骨干,技术团队实力雄厚,具有扎实的技术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项目执行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拥有2,947名员工,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员工2,056人,占比70%,研发人员共713人,占比24%,核心人才稳步增长,为高层次研发提供人才保障。

2、技术储备

作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累积了既源于企业实践、又符合市场发展趋势的协同运营理论,形成了CTP技术平台、CAP应用定制平台、组织与权限管理模型、工作流引擎与智能表单、集成与信息交换技术、移动协同技术、致远协同云平台技术、协同大数据和智能化应用、G6-N信创技术等9大核心技术。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共获得发明专利18项,获得认证的软件著作权191项。

3、市场储备

根据Statisia、艾瑞咨询数据,2018-2021年,全球企业协同办公市场规模从314亿美元增长到443亿美元。预计在2022年到2027年期间,将保持10.5%的复合增长率,到2027年整体市场规模将达到807亿美元。中国协同办公市场规模从2017年的212亿元增长至2021的519亿元,预计在2022年到2025年期间将以16.1%的复合增长率增长,到2025年整体市场规模将达到943亿元,协同办公市场增长前景明晰,前景广阔。同时AI融合为行业发展带来新动能,据中国信通院测算,2022年我国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达5,080亿元,同比增长18%,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本项目主要服务的下游客户是企业级客户,截止2022年底,我国市场主体创下历史新高达到1.69亿户,同比增长9.7%,且从2017到2022年,我国市场主体净增超过7,000万家。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存在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提升资金实力、抵御市场竞争风险、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降低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有效地使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有效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四)保持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制订了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明晰和稳定对股东的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公司将建立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人才结构,持续加强研发和销售团队的建设,引进优秀的管理人才。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以及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

(六)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推进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并承诺:

“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期间,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推进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并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69证券简称:致远互联公告编号:2023-027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8月1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坞村路甲25号静芯园O座一层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4、5、6、7、8、9、10、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6、7、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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